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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财政督促计生“社会抚养费”征缴入户
[中国南平]    2008-06-13 03:04:00    字体显示:

  1—5月乡镇计生“社会抚养费”上缴县财政计生专户228.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213万元。征缴措施:一是加强计生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力度,年初与县计生主管部门签订社会抚养费征收目标责任书,县计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征收单位的应征社会抚养费数额,下达应征比例任务;二是及时进行征收入户进度对比,每月通报入户对比表,督促征收单位查找分析入户进度原因;三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比例及时将社会抚养费回拨给征收单位;四是与计生部门联合下发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抑制征收单位坐支、挪用社会抚养费;五是采取查处相结合措施,对少数未按规定上缴社会抚养费或坐支行为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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