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建设规模控制在年度商品住宅开发总量的8-10%,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按照全县土地利用总规和城市总规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优先供应。开发建设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由县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建设。适用对象必须是同时具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家庭,也可是因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灭失的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