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据悉,巡查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在职处级(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巡查包括述廉、测廉、谈廉、询廉和评廉等。述廉,由巡查对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述廉;测廉,由巡查组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自评;谈廉,由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个别谈话;询廉,由巡查组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询有关情况;评廉,由巡查组总结、分析、评价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