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纪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召开。会上,市直各有关单位就该法律施行一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交流,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亮星出席会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邱亮星说,任何一部法律是否能够施行好,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是否学习得好、宣传得好、贯彻得好,所以各有关部门要对该法律再次提高认识,明确其意义。该法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了法律上的明确规范,是对农村千百年来从封闭、传统的小生产模式转向新农村建设的保障,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了农业产业的提升,农民地位的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该法律,注重落实,进一步总结该法律实施一年来的经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有效结合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实效,为农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