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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中国福州]    2008-06-24 05:00:00    字体显示:

  7月1日起我市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将纳入工伤保险范畴:1.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1994年以前)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经办机构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范围。2.关闭破产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原预留的工伤风险金,应一次性转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关闭、破产改制的市属国有或集体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未参保或生产正常的企业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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