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评审获通过
日前,我局召开《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审查会。
国家海洋局环保司、福建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到会指导。国家海洋局咨询中心、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单位和部门的11名专家,沿海6个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规划》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海洋研究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我局副局长黄世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定会上,专家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介绍后,对《规划》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并对《规划》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规划》编制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逻辑严密,对福建省主要海洋环境问题和面临的环境压力阐明清楚;提出的近期、中期、远期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具有前瞻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全国率先提出的包括“重点保护区、控制性利用保护区、污染控制区”在内的全新的海洋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区控制的规划与管理体系,具有创新性和较强的指导作用;《规划》将对加强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和指导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海洋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作为《规划》的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的所长余兴光表示,《规划》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实现环境保护需要、法律法规及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三者的有机结合,能更好地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推进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黄世峰在会上指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高度重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自2006年开始编制起,刘修德局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对《规划》提出了许多创新的思路和要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规划》三易其稿形成了今天的评审稿,实现了由指导性向强制性、单纯从污染物总量控制向生态保护与建设、独立区域性向全省沿海大局的三大转变;与我省环境保护实际、沿海六个设区市的实际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黄世峰强调,《规划》实施后,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地贯彻落实《规划》,并依据省级《规划》,尽快地编制市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