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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出台
[省林业厅]    2008-06-30 09:57:00    字体显示:

  福建省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和护绿意识,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省绿化委员会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分为总则、组织与管理、权利与义务、附则等四章共27条。

  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以出资或投工投劳等形式,开展一定数量、面积的林木种植或绿地建设、养护及管理的行为。开展认建认养活动,是丰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我省鼓励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认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和认建绿地、认养古树名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文明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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