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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支持范围
[省财政厅]    2008-06-23 02:56:00    字体显示:

  为全面鼓励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促进我省企业“走出去”,省财政设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在原有对境外加工贸易业务进行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境外资源开发、境外贸易网点、境外农林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支持方式采取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费用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及公共服务补助等。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资助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上限为50万元,单个项目的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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