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后的顺利实施,省口岸海防办于4月18日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讲评了前一阶段实施《条例》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强调部署了5月1日《条例》实施后的工作要求,并对本办制定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行解读说明。
实施《条例》准备工作期间,省口岸海防办主要完成在门户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四个子栏目;完成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4项信息公开制度及规定;完成本办2003年以来30多份主动公开文件、信息的目录编制和原件内容的录入工作。
会议强调要求,一是各处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本处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本办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是法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每个经办人员都要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主动公开文件、信息的草拟及报送审核、审批工作;处领导对本处经办人员起草的文件、信息是否需要公开要严格把关,切实按照《条例》要求抓好本处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求宣规处积极做好本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接受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答复意见箱问题,确保我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依法顺利开展。四是要求秘书处尽快印制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并做好“是否公开”栏目的审核把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