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于9月10日起施行。《试行办法》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法人和自然人,经查实存在“行贿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等8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即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依法给予从业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承接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