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30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6〕73号
杨远志代表:
《关于规范提升我省露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第163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省应急管理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文旅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目标任务,持续擦亮“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金字招牌。一是依托山海交融的优质文旅资源,精心策划推出最美海岸线之旅等50条精品线路,串联沿线露营地、景区及网红打卡点。其中,宁德“山珍海味品‘福’之旅”“山海画廊见‘福’之旅”成为典型代表。二是推动省旅游发展集团开发运营“畅游八闽”平台,整合交通出行、天气查询、智慧导览、停车如厕、美食购物等实用服务,为露营游客和营地运营方提供便捷的线上工具,有效提升露营经济服务配套水平。三是加快露营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营地93座(其中4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座,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座),推动露营经济成为文旅消费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抓手和新的消费增长点。四是积极搭建露营行业发展平台,联合十二部门印发实施《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并开展“清新福建·自游自在”等品牌主题活动。通过行业交流、资源对接和宣传推广,有效激发露营市场消费潜力,营造规范有序、绿色安全的发展氛围,助力露营经济成为我省文旅经济的新增长点。
您深入分析了露营经济对文旅产业的带动作用,客观指出了当前我省露营经济在基础设施配套、生态保护意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权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并提出了完善差异化基础设施配套、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构建多方联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责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为我们提升露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职能,以联合十二部门印发的《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重要遵循,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科学引导露营地选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 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发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指导露营地项目避让法定保护区域和环境敏感区,促进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配合做好用林用地要素保障,完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意见》规定:露营地严禁占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应选址于安全区域,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野生动植物生息繁殖区域,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配足环卫、环保设施,确保生态环境卫生。二是强化环境监管与生态本底支撑,夯实露营经济绿色根基。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构建“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压实露营地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落实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参与“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严防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出现违规文旅开发项目。依托我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2025年主要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比例100%、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3%、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94.6%),推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乡村”建设与露营经济融合发展,为露营经济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支撑。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与市场导向,提升露营产品影响力。 健全A级景区、星级酒店、非遗文化等基础数据库,依法有序推动数据开放与应用,为“畅游八闽”等露营相关平台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畅游八闽”等综合性平台与各级文旅部门、市场主体深化合作,强化线下文旅资源的线上展示与营销推广,提升露营产品的市场覆盖度和品牌影响力。四是优化露营营地空间布局,推动规范、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支持在武夷山、泰宁丹霞、福建土楼、鼓浪屿、泉州古城等5个世界遗产地文旅集聚区,以及红色文化、绿色休闲、蓝色海丝3条旅游带,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福建滨海风景道、武夷山国家森林步道等“7沿”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露营地,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生态友好的露营发展格局。五是加强部门协同与制度建设,健全露营经济管理体系。 我厅将强化省级统筹,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出台《露营地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充分发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省应急厅及相关部门将文旅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露营经济安全防控能力作为重点工作,精准开展露营经济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行为整治及安全规范指导,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促进防灾减灾与露营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规范升级,为露营产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领导署名:吴新斌
联 系 人:林达
联系电话:0591-8760061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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