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1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6〕64号
林玉梅代表:
《关于推动书法职称评定制度化专业化发展的建议》(第194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和书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促进我省书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根据我省现行职称制度,书法专业已纳入艺术系列中的“美术”专业类别进行评审。我厅会同省人社厅2023年出台的《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明确:从事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创作、研究、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其职务名称对应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四级美术师,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该办法已为包括书法创作者在内的所有美术专业人员建立了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
您提出“推动书法职称评定制度化专业化发展”的建议,核心是通过设立独立的书法专业职称评审办法,为书法人才提供更具针对性、更精准的评价体系,更好地服务书法人才队伍建设。这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的方向是一致的。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文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文旅等部门官网,发布政策原文、政策解读全文,同时在“人事信息”等相关专栏置顶显示,确保政策信息的权威性。会同省教育厅、省文联等部门,利用业务培训、书法展览、社教活动、美育普及等时机,通过新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传播覆盖面,提高书法专业人员对申报渠道、评价标准的知晓度。二是优化评审组织。坚持每年1次的常态化高中初级艺术系列评审工作,为书法专业人才畅通评审通道。推行网络职称申报,提高职称申报便利度。会同省人社厅增补书法专业方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优化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构成,确保书法专业评审时有足够数量、高水平的本领域专家。三是提高评审质量。推动评审过程突出专业性,鼓励在评审中加强对代表作品的深度评议,并结合必要的面试答辩,全面考察申报者的创作能力、理论水平、社会贡献等综合素养。支持评审中对长期扎根服务基层、推动书法普及、传统文化传承的文化工作者、书法教育者予以倾斜。四是加强政策支持。会同省人社厅、省文联,加强对现有艺术系列书法专业职称相关评审政策研究,逐步优化相关评价标准。积极推行书法专业职称评价代表作评审制度,将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弱化论文数量。支持相关事业单位优化岗位设置、薪酬待遇、项目扶持等政策,把书法专业人员纳入到事业单位管理体系统筹考虑。
领导署名:林宇
联 系 人:邹峰瑜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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