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9号

2026-05-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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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兴代表:

《关于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前提下优化生态红线管控、保障农村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853号)由我会同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政策文件,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关于建立生态保护红线道路建设分类管控机制。已建立准入清单,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农村公路、森林防火路、应急通道等公益性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以下情形: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等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设施;不破坏生态功能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已有的合法交通运输设施运行维护改造等。下一步,我省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估结果及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情况,及时增补或修订准入情形,确保清单既严格守住生态底线,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国家正在考虑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等情况,适时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增强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明确的调整规则、调整程序,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和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正向优化,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关于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道路建设审批流程。已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形建立分级分类管理规则,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的农村道路,可按照规定开展认定、论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由省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建设活动,无需办理认定意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论证,论证意见作为建设活动审批依据;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等前提下,修筑生产生活设施的,可免于论证。下一步,我省将引导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按规定进行充分论证,推进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层级下放,涉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的,已办理有关手续的推进免于重复办理认定意见,完善人为活动差别化管理规则。

四、关于强化道路建设生态环保全程监管。我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对民生急需、线性不可替代的农村公路项目,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新增人为扰动的前提下,支持采用窄路基、柔性路面、桥隧代填、生态护坡等低碳环保技术,推广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生态化养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扬尘治理、植被恢复等措施,推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全链条绿色化。出台《构建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构建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压实业主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落实包括道路建设在内的项目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下一步,我省将坚持分类施策,规范红线内建设管控,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五、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与农村发展规划衔接专项工作。在开展全省农村公路网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和交通需求、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路线和技术标准,注重与“三区三线”衔接,开展线位比选论证,最大限度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因地制宜、精准有序开展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评估为基础,紧密对接国家及省、市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充分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主动靠前服务、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消除空间矛盾冲突,正向优化规划分区、边界、重点项目清单等规划内容,持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省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推动市县总规动态调整与农村公路网规划、重大项目选址等专项工作协同联动,切实提升规划的系统性与执行力。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卓高松

联系电话:0591-8766036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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