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0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5号
吴茂生代表:
《关于将大田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纳入福建省“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及“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议》(第14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以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推动三明市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水平。
一、工作进展
(一)统筹布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基于全国“三区四带”生态安全格局中的南方丘陵山地带与海岸带定位,充分衔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三明市印发实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列入重点工程。制定《福建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大田县划入闽江上游煤铁矿山集中区进行推进,督促指导三明市、大田县针对历史遗留矿山现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治理面积1863亩,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二)有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为缓解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资金问题,省级申请设立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为强化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定印发了省级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指导各地科学谋划项目,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系统问题。“十四五”以来,省级共下达大田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3385万元,占三明全市省级补助资金30.7%,支持实施16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其中6个已完成市级验收,8个已完工未验收,1个正在实施,1个已逾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持续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三明市、大田县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系统推动修复治理。督促指导三明市落实好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将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作为重点任务进行推进。在“十五五”自然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专栏中,将“闽江上游煤铁矿山集中区”列为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大田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任务。二是扎实开展基础调查。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指导三明市、大田县高质量完成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新增认定,动态更新数据库,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三是予以政策资金帮扶。在三明市、大田县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级支持生态修复项目并提高资金执行率基础上,省级将继续指导谋划好实施好生态修复项目,三明市按要求申请纳入省级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后,省级将对入库项目进行择优支持。同时,对上加强沟通协调,指导三明市、大田县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项目,有力推动区域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李灵瑞
联系电话:0591-8766719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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