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6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8号

2026-05-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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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祯荣代表:

《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项目全流程审批验收环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6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免申即领”“交地即交证”等方面改革探索,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幅压缩审批周期,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主要做法如下:

一、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我厅印发《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2019〕5号),明确按照“一个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原则,对功能相近、内容重复的审批事项应合尽合。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实行“多测合一”,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配合省住建厅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将项目的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档案验收、人防验收等多项环节合并为一个流程,企业无需再逐个部门提交材料,解决“多网跑、反复交”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划拨决定书应当在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并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其中,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简化工程建设许可手续。鼓励各地在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前期论证评估充分、规划条件明确的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等七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条件的市、县(区),对其他建设项目,也可推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目前省内九市一区均已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相关政策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四、探索“免申即领”创新举措。2025年10月,我厅总结推广厦门市、泉州市等五地在规划用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免申即领”的典型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更多“免申即领”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总结推广各地在规划许可审批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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