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76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3号
左允文代表:
《关于福建省增补已验收工业建筑功能调整类工程规划变更审批流程的建议》(第1676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探索对存量建筑实施用途转换的方法,按照实事求是、简化办理的原则,制定转换规则,完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五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二、允许不同产业功能间转换。在保持工业用途不变情况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产业准入要求,允许一类工业用地互相转换、二类工业用地互相转换,允许二类工业用地转为一类工业用地,经批准后办理用地手续,无需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规模控制和分割转让要求。
三、允许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改造开发,除法律规定不可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应当由政府收回外,完善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签订变更协议的程序和办法。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在权属清晰无争议、过程公开透明、充分竞争参与、产业导向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工改工”等联动改造的条件和程序。
四、提升施工许可审批效率。在满足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涉及工业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实施施工许可“流程再造”和“机制创新”,提升审批效率。一是提供施工许可“一站式”申报服务。建设单位可通过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交要件,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实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实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对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防护设计审查进行并联审批,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批文件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要件。三是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印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市政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市政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总结推广各地低效用地在开发试点工作经验,督促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会商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支持工业建筑功能转换。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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