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文旅建议〔2026〕61号
省人社厅:
林剑平代表提出的《关于油画专业纳入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审系列的建议》(第106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省文旅厅、省人社厅《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明确:从事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创作的专业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艺术系列美术专业职称,其职务名称对应为一级美术师、二级美术师、三级美术师、四级美术师,依次对应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该美术专业已为包括油画创作者在内的所有美术专业人员建立了明确的职业发展通道。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我厅官网“人事信息”专栏置顶显示政策原文,确保政策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业务培训、新媒体平台推送等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覆盖面,增强油画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申报的知晓度。推行网络职称申报,提高职称申报便利度。二是充实评审专家。充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增补从事油画创作方向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优化评审专家构成。推动评审过程更加突出专业性,鼓励在评审中加强对代表作品的深度评议,并结合必要的面试答辩,全面考察申报者的综合素养。三是优化评审政策。加强对现有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从事油画创作方向职称相关评审政策研究,逐步优化相关评价标准,积极推行美术专业职称评价代表作评审制度,将油画作品的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弱化论文数量。
领导署名:林 宇
联 系 人:邹峰瑜
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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