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文旅建议〔2026〕20号
省委宣传部:
郑松青代表提出的《关于系统支持莆田木雕文化繁荣发展助力隆起文化新高峰的建议》(第128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莆田木雕等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动非遗与文旅深度融合,助力传统工艺焕发时代活力。一是强化人才培育,已认定莆田木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17人。每年补助评估合格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万或2.5万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6000元,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传帮带活动,不断加强行业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和传统技艺的传承创新。二是扎实推进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我厅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举办展示展演活动,深化“非遗+”“+非遗”创新路径,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三是拓宽市场渠道与激活消费活力。依托电商、直播等新模式拓展销售市场,深化莆田木雕文化IP打造,融入2026“清新福建 闽式福年”文旅消费主题年等活动,丰富文旅消费场景,激活文化内生动力。
一、关于建设“中国木雕艺术博物馆”(暂定名)相关事宜。在名称方面,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在博物馆设立备案方面,根据2015年3月20日施行的《博物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立博物馆,应由举办者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设立。我厅将根据举办者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对“莆田木雕博物馆”的申报设立备案给予积极支持。在设立备案后,将积极指导做好该博物馆的展览展示、藏品管理、宣传等工作。
二、我厅将持续深化莆田木雕等传统工艺系统性保护,健全传承创新体系,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加强莆田木雕各级非遗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莆田木雕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依托海外文旅推介、非遗展演等平台推动木雕文创产品出海,助力莆田木雕等福建特色非遗走向更广阔市场,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郭 忱
联系电话:0591-8767276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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