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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
省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为有效处置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省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发布的我省专项应急预案(陆续更新中):
  
·福建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省 直 部 门 应 急 预 案
 
  省直部门应急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或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市 、 县 (区) 应 急 预 案
 
  具体包括: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应急预案根据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