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贸委和财政厅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2008年省级循环经济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2008年11月14日至11月21日.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0591-87832742,87833034
省财政厅:0591-8709760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