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鳗鲡苗种采捕时间的通告
[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8-11-04 17:05:00    字体显示:

闽海渔〔2008〕386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鳗鲡苗种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省鳗鲡苗种采捕时间由原来每年的12月16日至翌年3月15日调整为每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时间为禁渔期。

  特此通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 我省调整鳗鲡苗种采捕时间
· 鳗鲡养殖新技术项目通过专家验收
· 福建省鳗鲡养殖有新突破
· 我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 德化县水口镇启动“水乡渔村”创建计划
· 农业部调查罗源养殖鱼发病情况
 
  推荐给朋友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