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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省经贸委]    2008-11-04 15:36:00    字体显示: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规定,现将符合《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2008年省级节能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2008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

  联系电话:省经贸委0591-87832742,87833034

  省财政厅:0591-87097609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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