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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创新基金2008年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补充通知
[省科技厅]    2008-08-08 00:00:00    字体显示:

闽企金[2008]77号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联审采用专家网上阅读项目资料、网上填写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综合评价表的方式。按照《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的规定,考虑到初创期小企业正处于创业期前期、申报项目处于成果向产品转化阶段的特性,为提高网上评审时的信息传输效率,原则上企业要为所有附件提供文字内容,另外还要提供《指南》要求的附件资料图片上网。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制附件材料按照原有的规定要求准备,所有附件都要按照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要求提供文字摘要,《指南》中规定的部分附件资料还需要提供图片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供专家审阅;

  二、如果企业没有提供《指南》中相关技术领域要求的部分附件资料的图片或者提供的图片不可阅读,在联审过程中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或者附件资料不可用、或者附件资料内容无法核实;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企业和服务机构对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扫描或数码相机拍照成JPG图片格式、上挂到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并且负责审核附件资料图片与纸质附件相关内容的一致;

  四、为提高专家在网上评审的效率,附件资料图片保存为J PG文件,其文件大小控制在50K-2OOK。在保证图片可阅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文件的空问,最大不要超过400K。建议扫描仪扫描时分辨率设定为200DPI;

  五、需要提供的附件资料图片范围(详见《指南》中的具体要求)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图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本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协议,其中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规定如下:

  a)对于已获批准的专利,如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可以查到,就不要提供图片,只要按照系统要求提供文字摘要。目前2007年8月之前批准的专利权基本上都可以查到。对于还未获得批准的专利,则要提供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等相关附件资料的图片;

  b)本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如果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servlet/category上可以查到,就不要提供图片,只要按照系统要求提供文字摘要。目前2008年之前批准的软件著作权基本上都可以查到;

  (二)各技术领域有不同要求,选择提供的附件资料图片:

  1、科技查新报告;

  2、第三方权威机构所做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3、动物试验报告。

  4、本产品的知名客户用户报告,而一般客户的用户报告只要摘要;

  5、特殊行业的准入证明或许可;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件;

  7、整机厂的合作配套意向书或配套试验报告;

  8、样机外观图片。

  六、联审项目需要地方先立项后推荐国家,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科技局应对本次申报国家初创期小企业项目给予不低于25万元/项的立项支持,具体以地方科技局项目立项的文件为准。各设区市科技局编制申报项目汇总清单于8月31前寄送至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传真:87805567

  电话:87845071,陈文海 王芳

  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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