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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福建省少年、儿童游泳竞赛的通知
[省体育局]    2008-06-20 03:01:00    字体显示:

各设区市体育局:

  由于今年游泳比赛计划变更, 须对本年度少年、儿童游泳比赛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2008年福建省少年游泳锦标竞赛规程》和《2008年福建省儿童游泳锦标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代表队按此规程积极组队参加。

 

2008年福建省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24日至27日在泉州市体育中心游泳池举行。

  二、参加单位:各设区市。

  三、参赛项目

  1、甲组项目:

  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96、97年龄组项目: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少年甲组:1991年至1993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4年至1995年出生者;

  3、1996年龄组:1996年出生者;

  4、1997年龄组:1997年出生者;

  (二)参赛资格

  1、运动员需持有二代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

  2、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和报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但可以参加测验,一切费用自理。

  4、大会进行骨龄检测,每人20元费用自理。2007年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需进行骨龄检测;对2007年已检测合格者,将进行抽查。凡骨龄超过1.5岁(不含1.5岁)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5、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三)参赛名额

  1、获2008年游泳冠军赛年龄组全能前三名运动员不占参赛名额。

  2、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3名,男、女运动员各15名(年龄组自行调整)。

  3、莆田、南平、宁德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年龄组自行调整)。

  4、名额外自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限,计成绩、名次。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的有关规定

  1、运动员报名后未参加200米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

  2、运动员在全能项目预赛中出现单项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的比赛;

  3、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全能,其中200米混合、4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分组决赛。接力各单位限报一支队,进行一次分组决赛。

  4、少年乙组和96、97年龄组各单项进行预、决赛。400米自由泳2人1条泳道进行比赛。

  5、少年甲组限报2个单项。采取分组决赛。达二级标准录取名次。

  6、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达标加分办法:详见附表一。

  六、录取名次

  (一)各组单项录取前8名。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二)各组别个人全能录取前8名。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三)男、女各组接力录取前8名。 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四)参加各单项比赛只8人或少于8人则减一录取名次。

  (五)参加接力队只8队或少于8队,则直接录取名次。

  (六)团体总分:

  1996、1997年龄组:各单项、全能、接力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名次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该年龄组团体总分计入年度带牌带分。

  七、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于赛前30天,按EXCEL格式,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市体育局公章,分别寄到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fjyyydzx@163.com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不安排比赛。

  (二)报到:仲裁及裁判员、各代表队于赛前3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注册证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八、资格审查小组

  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仲裁

  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裁判员

  总裁判、主要裁判员由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一、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40元。

  (二)少年甲组、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另须交参赛费每人100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8年福建省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8月24日至26日在漳州市龙佳山庄游泳池举行。

  二、参加单位:各设区市。

  三、参赛项目:

  1、1998年组: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2、1999年组:

  两项50米打腿(姿势由竞委会抽签决定)、两项50米游(泳姿自行选择)、200米自由泳。运动员都必须参加以上5个项目比赛,计5项全能和各单项成绩名次。

  4X50米打腿接力(姿势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1998年组:1998年出生者;

  2、1999年组:1999年出生者;

  (二)参赛资格

  1、运动员需持有二代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

  2、省优秀运动队正式和报调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但可以参加测验。一切费用自理。

  4、大会进行骨龄检测(每人20元费用自理)。2007年未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需进行骨龄检测;对2007年已检测合格者,将进行抽查。凡骨龄超过1.5岁(不含1.5岁)规定者不得参加比赛。

  5、各单位必须为报名参赛人员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向大会提交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三)名额分配

  1、获2008年游泳冠军赛年龄组全能前三名运动员不占参赛名额。

  2、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3名,男、女运动员各15名(年龄组自行调整)。

  3、莆田、南平、宁德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年龄组自行调整)。

  4、名额外自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不限,计成绩、名次。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的有关规定

  1、1998年组运动员报名后未参加200米混合泳或400米自由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任何单项的比赛。

  2、1999年组运动员全能按参加的各单项比赛成绩计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200米自由泳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参加接力比赛,否则不计团体总分。

  3、运动员在全能项目预赛比赛中出现单项犯规,只能参加所剩项目的比赛。只参加预赛或决赛犯规,则以预赛成绩计分。

  4、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一个全能。接力各单位限报一支队。

  (四)50、100米项目进行预、决赛。200米混合泳、200、40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进行分组决赛。200、400米自由泳2人1条泳道进行比赛。

  (五)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达标加分办法:详见附表一。

  六、录取名次

  1、男、女各组单项录取前8名。名次得分按9、7、6、5、4、3、2、1计分。

  2、男、女各组别个人全能录取前8名。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3、男、女各组接力录取前8名。 名次得分按20、18、17、16、15、14、13、12计分。

  4、参加各个人单项比赛只8人或少于8人则减一录取名次。

  5、参加接力比赛只8队或少于8队,则直接录取名次。

  6、团体总分:1998年组、1999年组:各单项、全能、接力名次得分之和为团体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名次得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1998年组:团体总分计入年度带牌带分。1999年组: 团体总分前六名给予奖励。

  七、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于赛前30天,按EXCEL格式,一式两份用电脑打印,加盖市体育局公章,分别寄到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另发电子版本至邮箱:fjyyydzx@163.com如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逾期不安排比赛。

  (二)报到:仲裁及裁判员、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报到。运动队报到时将注册证交资格审查小组审验。

  八、资格审查小组

  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仲裁

  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裁判员

  总裁判、主要裁判员由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一、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交基本伙食40元。

  (二)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另须交参赛费每人100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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