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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第103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省外经贸厅]    2008-02-01 16:25:00    字体显示:

  闽外经贸发〔2008〕6号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广交会各参展企业:

  根据商务部部署,第103届广交会将于2008年4月15日——30日在广州广交会琶洲展馆(A区和B区)和流花路展馆同时举办,维持“两馆两期”格局不变,并全面启用琶洲展馆二期(即B区)。作为广交会改革前过渡的一届,经商务部批准,第103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发展观的要求,适度扩容,继续优化组展和分配模式,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广交会质量和办展水平,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现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商广函字[2008]11号《关于第103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就本届广交会大会组展工作精神及省团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第103届广交会大会组展工作精神

  (一)时间与地点

  第103届广交会继续保持“两馆两期”格局,于2008年4月15-30日在广州广交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

  (二)总体规模及布局

  1、总体规模

  第103届广交会全面启用琶洲展馆B区,停止使用流花路展馆原13号馆、琶洲展馆A区原26号馆负一层展厅、22.0—25.0展场南路户外展棚及22.0、26.0展馆北侧户外展棚。由此,第103届广交会展位规模将达到42773个,较第102届新增10767个展位。

  2、展区布局

  第103届广交会出口展区仍按工业类及医药保健类、纺织服装类、日用消费类、礼品等五大类产品分34个展区。根据展位供求状况,合理调整展区规模和位置,将原流花路展馆的医保、园艺、办公文具和体育休闲等四个展区调至琶洲展馆。

  进口展区规模及位置基本保持不变。

  3、调整展馆编号

  第103届起,广交会展馆启用新的展馆标示系统:琶洲展馆A区编号由21-28号馆改为1-8号馆;琶洲展馆B区编号为9-13号馆;流花路展馆在原馆号前加“L”,即原1-14号馆改为L1-L14号馆。

  (三)组展工作改革

  鉴于目前广交会馆外展发展迅速并于2008年将超过广交会展览面积的现状,为保持广交会优势,本着“适度扩容、继续优化组展和分配模式”的原则,商务部对第103届广交会组展体制和分配方式进行六大改革:

  1、坚持品牌战略,适度扩大品牌展区。本届广交会陶瓷、箱包等17个展区新增品牌类保证性展位1500个,重点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商务部品牌候选企业。

  2、调整展位核算办法,优化新增分配性展位安排。按“保持存量、分配增量”的原则安排各交易团分配性的展位。各交易团现有分配性展位基数保持不变;第95届-102届的一次性展位收回,连同本届新增分配性展位6475个,按各交易团原广交会统计口径2006年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核算各展区新增展位数。

  3、完善参展企业资质标准,提升参展企业质量。在继续执行原广交会参展准入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参展资质管理:一是注重经营秩序管理。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禁止被商务部公告的违规企业参展;二是注重环境保护,禁止被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参展;三是参展展品须符合规定,知识产权方面须取得相关许可。

  4、试行网络申报,提高展位安排的公开透明性。本届广交会在原备案系统基础上,推行新的网络络管理与服务系统“易捷通”。企业可以通过广交会“易捷通”外网平台(http://www.cantonfair.org.cn)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同时向相关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及评审资料;商务部、商协会或交易团可通过广交会“易捷通”内网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5、限定联营参展,优化参展秩序。从103届起,限定一个企业在一个展区,申请1个展位的,只能填报1个联营企业;如申请2个以上展位的,最多只能填报2个联营企业。企业须在申请参展同时申报联营企业,联营企业不得变更。

  6、加强进口资质审核,提升进口馆实效。进口馆维持原展出时间和规模,展览主题以消费品为主、工业品为辅。为进一步提高进口馆的参展质量,本届广交会重点加强对参展企业和产品的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参展企业及产品来自境外。

  二、第103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安排

  根据第103届广交会大会组展工作通知,本届广交会出口展仍设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招展性三类展位。其中,保证性展位由商务部安排,分配性由各交易团安排,招展性由国家七大进出口商会安排。进口展区仍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负责有关招展招商工作。现结合我厅《关于推动广交会参展企业扩大自营出口的通知》(闽外经贸发[2006]33号)精神,安排第103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

  (一)保证性展位

  1、品牌类保证性展位

  本届广交会陶瓷、箱包等17个展区新增品牌类保证性展位1500个,重点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商务部品牌候选企业。我厅已于2008年1月16日以闽外经贸发[2008]1号文通知组织企业申报,并已初审汇总上报商务部。

  2、名优新特类保证性展位

  根据商务部部署,本届广交会名优新特类保证性展位的类别与数量保持不变。

  (二)分配性展位

  1、展区类别:服装、家用纺织品、抽纱、鞋帽、灯具灯饰、工具、机械设备、五金制品、建材、礼品、装饰品、玩具、钟表眼镜、办公文具、体育休闲、日用品、箱包、陶瓷、器皿等19个展区。

  2、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分配性展位的企业,应达到下列四个标准,具体为:

  一是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是具有所参展展区管理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国家七大商协会);

  三是申请参展的商品属企业主营商品,并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四是2007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须达到以下的标准:

  

  3、禁止参展企业

  根据商务部参展资质条件,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是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

  二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综发〔2007〕392号文)通报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内禁止参展。

  三是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多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的企业。

  四是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4、申请范围

  第103届广交会新增的分配性展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参展企业;对有第102届广交会省团分配性展位但去年出口增长较快且金额较大的企业,如需进行展区调整或增加分配性展位,也可提出申请。

  5、申请材料

  根据商务部试行网络申报管理规定,申请参展企业须通过广交会“易捷通”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交各类展区展位申请、联营参展申请,并同时向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及评审资料。但考虑广交会新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首次启用,网络申请需具备一定基本常识,加之时间紧、任务重,新申请企业也尚未明确,无法组织培训,为确保参展企业信息的准确无误,作为过渡,本届广交会省团拟通过申请企业提交参展基本信息,由省团统一协助进行网上登记同时对外公布,待103届结束再全面组织企业开展“易捷通”培训并让企业自行登陆网络进行维护。

  鉴此,申请增加省团分配性展位的企业(含102届已有展位的老企业),须详细、准确填写《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招展性展位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个展区一张表格)。同时,为确保展位安排网络信息的准确性,请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含102届已有展位的老企业)均须重新准确填写《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表二’’每家企业一张表格)。

  特别提示:企业信息是展位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务必逐项如实准确填写;同时根据网络系统管理需求,今后企业id及登录易捷通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通过企业联系人手机短信和email的方式告知。鉴此,各参展企业必须确定一名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应保持相对稳定,email应是公司业务邮箱,不宜使用私人邮箱。

  6、报送时间与方式

  符合省团广交会参展准入资格条件的参展企业,可根据广交会展区设置安排,结合自身外贸出口业务发展需要,于2月13日向所在地区外经贸局提交《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性、招展性展位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由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依据参展准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签章,按《各设区市新企业申请广交会分配性展位汇总表》(附件三)格式对自营出口额汇总排序,于2月15日前将附表三和附表一上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信息表》(附表二)由各参展企业于2月15日前直接寄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三)招展性展位

  1、展区类别:招纺织面料、地毯、裘革羽绒、医药保健、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化工矿产、车辆工程机械、编织、园艺、土畜、家具、食品茶叶、铁石制品等16个展区。

  2、申报材料:符合参展条件(同分配性)的企业,在填妥《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招展性展位申请表》(附表一)和《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二)的基础上,根据申请的展区分别填写《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四)或《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五),新申请招展性展位的企业应附申请表中所列的附件材料。

  3、组展方式:相关申请招展展位的企业要仍按现行组展办法不变,即由我省团初审排序后上报由国家各进出口商会安排。鉴此,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于2月13日向所在地区外经贸局提交《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分配性展位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三份)或《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五,一式三份),由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依据参展准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签章,按《各设区市新企业申请广交会招展性展位汇总表》(附件六)格式对自营出口额汇总排序,于2月15日前将附表一和附表四或附表五(一式两份)上报省外经贸厅(贸发处);《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信息表》(附表二)由各参展企业直接寄省外经贸厅(贸发处)。

  由于本届广交会首次实行展位网络管理,又逢新年、春节等节假日,筹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繁重,请各单位严格按大会要求完成各项组展工作任务,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候,另作安排。不明事宜,请迳与我厅(贸发处)联系。

  联系人:赵晶、梁勇、赵维玲、章宇

  联系电话:87270171、87270173、87270176、87273651

  传真:0591-87842460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350003)

  附件:

  1、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分配性展位申请表(附表一)

  2、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信息表(附表二)

  3、各设区市新企业申请广交会分配性展位汇总表(附件三)

  4、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四)

  5、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五)

  6、各设区市新企业申请广交会招展性展位汇总表(附件六)

 
· 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分配、分配性展位申请表(附表一).xls
· 福建省交易团申请广交会展位企业信息表(附表二).xls
· 设区市新企业申请广交会分配性展位汇总表(附件三).xls
· 第103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四).xls
· 第103届广交会机械大厅及露天广场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表五).xls
 
· 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认真组织参加第104届广交会
· 关于做好第104届广交会参展筹备工作的通知
· 关于提醒注意有人冒用省外经贸厅名义进行第104届广交会招展诈骗的通知
· 关于第104届广交会省团组展工作的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第104届广交会展位的紧急通知
· 泉州企业拿下广交会“锦汉展”300多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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