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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福州中辉新苑等95个建筑工地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通知
[省建设厅]    2008-01-04 15:28:00    字体显示:

  闽建建[2008]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2007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环境,着力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在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工地”活动中,厦门市、泉州市及晋江市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和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成效比较明显,涌现出一批典型。根据《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设区市建设局推荐、考评,省工程质协安全专业委员会抽查、考核,决定授予福州中辉新苑等95个建筑工地为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附件: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一月四日

 
· 2007年度“省级文明工地”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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