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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2023-11-1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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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福建省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91-83613066,邮箱:fjssab@126.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编:350003

 

  附件: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福州市做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3〕16号)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有关规定,福建省食安办对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组织开展了省级初评,包括资料审查、领导访谈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省级初评情况

  (一)资料审核

  福建省食安办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资料审查补审工作的函》(闽食安办函〔2023〕17号),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资料审查省级单位分工表》,组织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对福州市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评分。经认真审查,福州市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均符合要求。

  (二)领导访谈和现场检查

  福建省食安办印发《关于开展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23〕37号),并于2023年11月7—10日开展领导访谈和现场检查。福建省食安办成立现场检查组,由省食安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黄培惠担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再春担任副组长,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等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和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市、县(区)市场监管系统业务骨干担任组员。

  1.领导访谈情况。11月7日,福州市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现场检查汇报会,现场检查组全体人员和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由福州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创建情况。现场检查组对福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和闽侯县政府分管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公安局等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访谈后认为,福州市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行动坚决、贯彻有力,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2.现场检查情况。11月7—10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福建省食安办分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其中,明查由8个小组开展,共检查20个业态52个经营主体(福州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仅1家),随机抽取受检主体名单,覆盖鼓楼区、长乐区、闽侯县等县(区)的6个以上街道、乡镇。暗访由2个小组开展,共检查4个业态24个经营主体,随机抽取1区1县的4个街道、乡镇作为暗访区域。暗访随机抽取结果现场不公布,暗访人员与当地人员不见面、不打招呼。检查组对发现问题进行扣分,并现场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要求福州市有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

  二、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

  近年来,福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一项利长远、惠民生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餐饮e治理、风险预警监测等多项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举措,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推广。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2017年以来,连续五年获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等次。

  (一)主要成效

  1.坚持党政同责,高位推动示范创建。一是抓组织保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市食安委组成人员,由市委书记担任市食安委主任、市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分管市领导兼任市食安办主任,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出台《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近三年,市、县两级财政共投入3.92亿元,有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二是抓统筹部署。市委、市政府每年听取全市食品安全暨食安创城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年印发实施福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并纳入市委、市政府跟踪督办清单。三是抓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福州市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方案》,与13名市领导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率先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市、县、乡、村四级共安排包保干部9230余人,对全市10.46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层分级包保。强化食品安全绩效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全程监管。一是强化农业源头治理。持续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全市11个涉及受污染耕地的县(市)区,完成源头防控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2021年起,每年完成4.35万亩以上耕地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土壤修复、1199亩以上严格管控类土壤退耕还林等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行为,严格管控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2021年至今,共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40起。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发放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665.7万元。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关,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2021年以来共抽检政策性粮食样品195份,未发现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完成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实行动态分类监管。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产品为重点,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食用植物油掺杂等问题治理。盯紧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关键主体,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定期自查、追溯召回等主体责任。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推行外卖食品安全封签,大力整治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564家次;建成“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2.8万家,建成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55家。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一期,处理能力达250吨/日。三是综合治理食品“三小”。推动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备案,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定点集中经营区域规范经营。助力乡村振兴,帮扶发展食品小作坊,全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达11大类42个品种,基本涵盖福州传统特色地方食品。强化食品小作坊原辅料、加工场所卫生、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监管,推动行业规范经营。四是科学安排监测检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1年以来,共采集送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子监测样品1491份,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样品537份。按每年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不低于5份/千人的数量下达全市食品检验量,覆盖33大类食品和所有在产生产企业。加强对近两年连续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五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食品类案件8658件、罚没款4369万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2起(其中“两超一非”案件60起),破获食品走私刑事案件58起。严格落实“处罚到人”,法院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2件,并对其中17件案件的32名被告人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

  3.坚持机制创新,持续提升治理能力。一是建立食安全程追溯机制。依托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全面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实行源头赋码、贴码销售。将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主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超”改造农贸市场等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管理,并采取“政府奖补”措施激励企业加强检测、自建追溯系统,实现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实现消费者“扫码追溯”“扫码评价”。截至目前,共有1.7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业种养殖主体)在省级追溯平台注册,上传食品追溯信息3.18亿条,农业源头赋码408万批次,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创新食品安全智能预警机制。创设“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汇集市场主体许可登记、日常监管、电子追溯数据等数据,应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对风险隐患进行多维度智能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靶向性风险预警服务。平台自2019年上线以来,已发布检验检测合格率异常、多年未抽检企业、频繁被投诉举报主体、热点投诉问题等食品安全相关风险预警信息1600余条,为科学决策和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创新网络餐饮监管机制。出台实施全国首部外卖领域地方政府规章《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后厨AI智能巡检建设,构建“人工智能轮巡识别推送、餐饮商户整改反馈、订餐平台督促落实、监管部门靶向核查”的网络餐饮监管新模式,推送订餐平台处置违规隐患7338个次。创设网络餐饮e治理平台,开通“不露面兑奖”功能,对接“e福州”开设“随手拍”举报入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累计锁定违规“黑名单”网店2345家,收到业内举报线索1095条,核实发放奖励177件。督促指导订餐平台强化入驻商户电子证照数据核验,在全国率先实现饿了么、美团两大主要外卖平台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和系统自验自洽管理。四是创新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全程综合监管系统,制定涉企信息归集的途径、共享和考核方法,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处罚、检查、监督抽检等信用信息档案,结合企业食品安全静态、动态风险与信用类别建立模型,评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出台《福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将金融、土地、许可等事项纳入惩戒范畴,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截至目前,全市有6家企业、28名自然人被列入食品严重失信“黑名单”。五是创新餐饮连锁企业总部落实主体责任监管机制。出台《福州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通过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食品原料管理、操作规程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送机制、自查机制、培训机制),着力解决餐饮连锁企业总部主体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及门店数据共享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合力不足五大问题。目前,已有105家餐饮连锁企业总部报备了2823家在榕门店的证照、管理制度、“周排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4.坚持共建共治,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出台福州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运用报纸电视、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种载体,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等活动,推动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商超,切实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方面。2021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报道383篇(次),在“食安福州”上发布食安科普、食安动态等各类推文450余篇;开展“食话食说榕城行”“走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系列活动126场次;发布食安短视频170条、点击量超过2亿次;在抖音上开设“福州市监整治网红外卖”“不打招呼马上查”等话题,累计播放量达3.9亿次,食品安全宣传更加贴近群众,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存在不足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暗访流通环节发现,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升,未公示营业执照。暗访餐饮环节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福州市以此次省级初评为契机,继续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严格对标对表,主动查缺补漏,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二是聚焦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深化风险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力争今年实现包保主体数据归集率、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三、省级初评结论

  福州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安委的工作安排,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一些创新工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较好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任务。经省级初评,建议提名福州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申请国家验收。

来源: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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