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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2-08-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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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6日至9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2年5月27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扎实有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3个问题均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全面核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我省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认领、坚决整改。省委书记尹力、省长赵龙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部署整改工作。全省上下认真贯彻执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统计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级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会商,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相关部门分别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全省上下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架构。

  (三)压紧压实责任。国家统计督察结束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紧抓早抓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督察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国家统计督察意见反馈后,我省紧扣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13个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细化了38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整改时限。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级细化分解任务,注重协同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全程实行精准管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问题整改销号等制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问题清单、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督导管控。今年7月份开始,结合各地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省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检查调研,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问题,杜绝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和虚假整改等现象,不折不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针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动中央有关统计文件精神学深学透,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相关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专题授课、集中研讨、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干部培训和学习教育,加强换届后新任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培训,将常态化学习培训教育覆盖至全省乡镇(街道)。深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制定《福建省“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统计法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169场次。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工作程序要求。强化统计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制度机制。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的纳统机制,充实调查人员力量,全面落实调查经费保障。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全省共开展相关业务培训1162场次。

  (二)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建立防惩统计造假机制,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全省各市县两级均已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相关省直部门分别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工作机制,推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加大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问责震慑作用。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记入人事档案情况进行清查,严格按规定入档。抓好统计违法突出问题整改,开展第三方机构代填代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整顿。 

  (三)针对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统计独立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各类干预统计工作、干扰影响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和强令、授意、指使企业虚报统计数据或者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重点自查和专项纠治,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持续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统计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落实市、县(区)统计执法力量保障。在全省范围全面排查、全面清理、全面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四)针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地方统计调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机制和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统计台账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调查单位申报入库资料的管理,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力度,提高统计业务培训实效。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实处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持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水平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建章立制、深化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推进福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动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取得实效,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二)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成效。坚持将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与全省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常态长效抓整改,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三)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防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加强各部门和统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四)持续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营造尊法、敬法、守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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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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