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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为民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李垂举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05-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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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陈为民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接受李垂举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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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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