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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秋季全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的公告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2008-09-01 11:09:00    字体显示: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08年秋季我省中级、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条件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3、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公安警察类有关专业,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3、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双裸视力不低于5.0;

  (3)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4)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4、因工作岗位需要,一般招收男性。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或汉语言与文秘类、哲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行政管理类有关专业。

  2、新闻宣传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3、计算机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有关专业。

  4、统计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统计类专业。

  5、财务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会计类专业。

  6、档案管理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图书与档案学类专业。

  (三)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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