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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的战略、具体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体制;知道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我省多渠道增加科技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我省加强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工业、农业和社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基础性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软科学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宏观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高新技术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参与编制省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中试基地的计划;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八)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动国际及对港傲台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参加自然科学类国际学术会议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审批;负责省(部)属科研机构(单位)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因公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人员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十)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省民营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全省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企业的认定及统计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省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自然科学期刊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新建和撤消。

  (十三)指导、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创建星火密集区等。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办公室:87869628

  总 机:

  电话区号:0591

  值班室:87882300

  传 真:87881144

  邮政编码:350003

  网    址:http://www.fjinfo.gov.cn

 

  相关链接:网上办事(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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