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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林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种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省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省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省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统计工作;监管省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省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

  (七)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帮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待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受省政府委托、协助管理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福州市治山路10号

  办公室:87854716/87833844

  总 机: 87856608

  电话区号:0591

  值班室:分机 8213

  传 真:87846902

  邮政编码:350003

  网    址:http://www.fjforestry.gov.cn

 

  相关链接:网上办事(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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