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
  监督检查
  社会公益
  征用拆迁
  捐赠救助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三农信息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部门 > 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对库区工作的部署和水电站(水库)主体工程进度要求,组织有关地(市)、县(区)和部门实施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及投资概算,并实行经济责任总包干,按计划进度完成各自承担的库区工作任务。

  3、协助电站业主开展库区有关工作。

  4、负责审定和监督库区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

  5、组织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和实施计划的审定,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6、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电站(水库)移民安置及库区防护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协调、综合,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库区工作情况。

  7、研究起草地方性库区移民政策法规草案,并对现行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库区移民来信来访,调解移民安置纠纷。

  8、负责指导库区开发性生产,协助库区地(市)、县(区)政府安排好移民的生产门路;按分工权限负责库区开发性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及资金安排。

  9、负责管理和使用库区建设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安排使用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检查和监督库区安置点的安全防护工作,协同抓好库区防汛工作。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移民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1、负责全省三峡库区农村外迁移民的接收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12、负责总结交流移民工作经验;开展库区咨询和移民评估工作;组织库区系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13、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咨询电话:87810364

     传真:87401075

     网址:http://www.fjym.gov.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