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决定在2008年度继续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对全市道路交通运输和辖管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创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安定稳定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澄(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陈培祥(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邓 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洪德平(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 员:江必雄(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林 菁(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鞠志业(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林光坤(市道路运输管理副处长)
张万山(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张松寿(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局安监处,联系电话:83367180,传真:83312174.,
三、工作内容
(一)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1、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2、开展内河运砂船舶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内河运砂船舶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超载运输整治。加强稽查艇日常巡查,严把超载关,严禁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
(二)道路运输管理专项整治
1、开展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况专项整治。主要是整治部分市区出租车车容、车况及服务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同时继续完善出租车“文明服务之星”竞赛评比活动。
2、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加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同时开展货运场站整治和货运辅助业务市场整治。
3、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督工作,督导各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重点加强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客运站点(含配客站)的源头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由市道管处、市水管处分别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严管重罚,巩固成果。
(二)于3月上旬,召集有关县(市)区交通局、运管所(地方海事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三)专项整治活动以县(市)区交通部门为主,市交通局安监处、市道管处、市水管处指导监督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整治方案要切实可行,组织措施要有效得力,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位。各有关县(市)区交通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联络工作。每一阶段结束后5天内和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书面小结材料报送市交通局安监处,以便汇总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福州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