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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经贸委]    2008-07-02 17:45:00    字体显示:

闽经贸函市场〔2008〕34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70号)及各地上报项目,我委已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8〕370号),为确保建设项目年底能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项目计划。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我委下达的2008年屠宰场建设项目计划,对本辖区2008年的计划再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工作措施,以保证2008年度计划的完成。对于确定无法在本年度完成和个别改造项目需要调整的,应正式行文报告我委,以便及时调整。

  二、抓紧落实责任制。要认真履行屠宰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我委下达的计划尽快组建项目建设领导班子,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2008年项目建设按时顺利完成。

  三、做好项目检查初验工作。对已完成建设项目的,县(市、区)经贸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及时督促屠宰场向所在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交申报资质等级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进行初审,及时提出意见并附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正式验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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