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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省本级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5-07-27 15:34:00    字体显示:

  ——2005年7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马潞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预算的决议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提出2004年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2004年决算

  (一)全省财政收支决算

  1、全省财政收入决算

  (1)全省财政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33.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上年可比增长20.1%,比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快报统计数(以下简称快报数)增加0.16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194.67亿元。

  (3)以往年度出口退税免抵未调库中央归还收入12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58.41亿元(包括支出项目结转及历年净结余)。

  (5)调入资金8.56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决算

  (1)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16.6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快报数增加11.48亿元(其中九个设区市增加5.24亿元,省级增加6.24亿元)。

  (2)上解中央支出 13.49亿元。

  (3)市县财政按《预算法》要求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0.33亿元。

  (4)城建税划转水利建设基金调出资金0.52亿元。

  3、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全省财政收入合计607.16亿元,支出合计531.02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7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7.73亿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66.53亿元(主要是需跨年度执行的项目支出以及年终中央下达的专款),比上年增加9.79亿元;新增免抵未调库专项结转6亿元;累计净结余3.61亿元,比上年增加1.94 亿元。

  (二)2004年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1、省级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4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 ,比上年增长18%,比快报数增加0.12亿元。

  (2)中央补助收入151.12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返还59.12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24.44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0.01亿元,专项补助23.59亿元(含国债补助)。

  (3)免抵未调库中央归还收入6亿元。

  (4)地市上解收入22.56亿元。

  (5)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0.35亿元。

  2、省级财政支出决算

  (1)一般预算支出124.22亿元,比快报数增加6.24亿元(按省政府关于下放原省级财政周转金债权的决定,省财政将以前年度库款垫付参与周转的6.54亿元列支,相应增加省级支出)。其中支农支出7.96亿元,增长6.3%;教育支出14.01亿元,增长9.1%;科技支出3.61亿元,增长5.6%。

  (2)上解中央支出7.91亿元。主要是移动通信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缴2.07亿元,到逾期债务中央扣收4.25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86.56亿元。其中体制补助19.94亿元,出口退税影响市县收入补助17.98亿元,专项补助15.52亿元,转移支付补助30.29亿元,结算补助2.83亿元。

  3、省级财政收支决算平衡情况

  省级财政收入合计267.04亿元,支出合计218.69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8.35亿元,比上年增加7.99亿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32.54亿元,比上年增加1.99亿元;新增免抵未调库专项结转6亿元;累计净结余9.81亿元,与上年持平。

  4、省级基金收支决算

  省级基金收入73.12 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增长9.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1.83亿元;地市上解收入0.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2亿元。

  省级基金支出68.5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88亿元。

  省级基金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0.88亿元。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2.59亿元,文教部门基金2.5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3.93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以上是全省财政收支决算及省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此外,对2004年财政决算和财政运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第一,按照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所得税分享改革规定,2004年全省财政上划中央收入289.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增长16.5%。其中上划增值税188亿元、消费税40.93亿元、企业所得税32.35亿元、个人所得税27.77亿元。上划中央收入加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全省财政总收入622.57亿元,比上年增加69.75亿元,可比增长18.6%,自然增长12.6%,比快报数减少0.19亿元。

  第二,中央财政在原体制补助、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补助基础上,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困难,加大了对我省的支持力度。如,追加我省出口退税补助1.61亿元。

  第三,对同级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一是对少数未及时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基本追缴入库;二是银行账户管理得到改进;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资金欠缴、土地出让金流失等问题的整改措施;四是对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加强了政策研究,力求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予以规范和解决。

  第四,关于结余结转情况。2004年全省年终结余结转共7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7.73亿元,主要是年终结算时中央返还我省免抵调资金和出口退税补助资金13.6亿元。扣除此项因素,2004年结余结转资金为62.54亿元,比2003年增加4.1亿元,占2004年支出的12.1%,较上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

  第五,从决算情况看,2004年财政运行正常,预算收支任务完成较好。但财政运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些政府性借款不能及时还款,上级财政依照协议实施扣款后,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基层财政运转产生较大压力和影响;各级各部门对财政资金的需求与财力供给的矛盾仍较突出;部分地区财政比较困难,财政赤字有所增加,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解决。

  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主要特点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和黄小晶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筹措财政资金,保障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稳步、协调发展。上半年预算执行与财政工作主要特点是:

  (一)全省财政收入进一步增长

  各级财税机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各种漏洞,大力组织收入,全省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201.19亿元,完成预算的54.4 %,比上年同期(下同)增收22.41亿元,可比增长21.1%,自然增长12.5%(影响上半年全省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是出口退税86.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8倍;其中地方退税部分21.51亿元,影响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7.9个百分点,增加省级财力负担4.42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379.24亿元,完成预算的54.1%,可比增长23.9%,自然增长19.1%。

  全省财政支出248.7亿元,完成预算的47.4%,增支32.82亿元,增长15.2%。

  全省基金收入65.57亿元,完成预算的54.6%,增长19.7%。全省基金支出57.47亿元,完成预算的47.9%,增长21.8%。

  省级地方级收入21.29亿元,完成预算的44.3%,比上年同期减收0.08亿元,下降0.4%(影响省级收入下降的主要因素是:交警管理体制调整等使省级行政性收费收入不可比减收0.98亿元,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情况变化影响省属企业所得税减收0.59亿元)。省级财政支出50.46亿元,完成预算的45.5%,增支2.71亿元,增长5.7%。

  (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

  全面落实惠民资金。上半年,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财政的本年度项目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并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凡部门方案成熟的,财政资金都及时跟进。

  加大支农力度。省级财政支农支出3.54亿元,增长16%,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科技发展等;支出3.21亿元,用于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和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等;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32亿元,用于改造中低产田;认真落实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政策。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全省财政安排3.6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59亿元,用于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时核拨 0.98亿元,用于帮助因暴雨受灾的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支持农村医疗与计生工作。省级财政及时下达资金0.88亿元,用于全省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点、乡村医生补助和技术培训、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以及增加行政村计生管理员补助。

  (三)基层财政困难进一步缓解

  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资金扶持。今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等各种资金21.79亿元,加上市县配套资金,全省财政共安排资金约25亿元,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基层财力缺口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一般转移支付县(市)的资金,相当于其因税改带来财力缺口的109.7%;补助南平、三明、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及沿海6个欠发达县的资金,相当于其因税改带来财力缺口的117.8%。

  帮助基层解决运转经费困难问题。省级财政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不断增加对基层的财力补助。补助全省415个困难乡镇运转经费0.42亿元(每个补助10万元);补助行政村办公经费0.57亿元;补助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0.08亿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81亿元,支持我省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改革;同时,给我省“三奖一补”政策补助1.79亿元。

  减轻市县政府债务负担。省级财政下放原周转金债权16.91亿元,对省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及经济欠发达县的债权100%下放,对少数县市的债权90%下放。

  (四)支持经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支持交通建设。省级财政筹集预算内外资金8.8亿元,用于全省“年万里农村路网”建设和改造;支出3.7亿元支持京福等高速公路建设;通过加大预算内投入和启动投融资力度,支持与中央共建的5条铁路建设。

  促进外贸出口。省级财政落实5亿元资金,继续实施省级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办法;积极配合争取并取得中央同意增设福州、泉州、福清等三个出口加工区,促进外贸出口。

  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省级财政落实挖潜改造资金2.98亿元,用于煤炭、冶金、汽车等行业龙头企业重大技改扩建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以及个别行业增加资本金扶持项目等;同时,支出0.1亿元,对15个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区予以奖励补助。

  (五)社会事业发展得到进一步保障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和财政专户管理,保障全省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推进省级“金保工程”建设;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增了900个品种,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全省财政支出0.9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支出0.2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促进科教事业发展。省级财政科技支出1.37亿元,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及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改革等;省级财政教育支出10.07亿元,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建设等。

  保障人大、政协工作经费。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决定,省财政重新核定并提高了省人大、省政协经费;明确各级人大、政协的经费保障范围和开支标准,改善基层人大、政协工作条件。

  推动“平安福建”建设。省级财政支出1.72亿元,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补助以及监狱系统建设。

  支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支出0.38亿元,用于闽江等“五江二溪”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及跨区域环境治理项目;支出0.15亿元,用于地质灾害点整体搬迁补助;整合矿产专项资金,用于紧缺资源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

  (六)财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认真做好60个省直部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逐步将省级财政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范围。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上半年,省、市、县三级共1506个单位实施改革,共收纳资金7.16亿元,资金解缴率为100%;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出台“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发《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为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国务院颁发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推进依法理财。

  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将使用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在建基建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装修项目等纳入监控范围,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做好2005年的财政工作,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任重道远。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工作,深化财政改革,搞好自身建设,努力为我省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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