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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决算和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4-07-21 15:33:00    字体显示:

    ——2004年7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 马潞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议提出2003年决算和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2003年决算

  (一)2003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

  1、全省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04.71亿元,完成预算111.1%,比上年可比增长16.9%;比向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快报统计数(以下简称快报数)增加0.06亿元。其中,增值税54.4亿元,完成预算101.7%,增长14.7%;营业税84.73亿元,完成预算102.7%,增长13.4%;企业所得税36.81亿元,完成预算109.1%,增长24.6%;个人所得税21.26亿元,完成预算103.6%,增长12.9%;城市维护建设税13.92亿元,完成预算103.6%,增长15%;农业税1.18亿元,完成预算73.7%,下降27%,主要原因是严重旱情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3.71亿元,完成预算185.7%,下降55.9%,主要原因是取消除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之外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2.09亿元,完成预算130.8%,增长35.1%;契税11.55亿元,完成预算126.9%,增长37.5%;非税收入52.94亿元,完成预算155.8%,增长36.2%,主要是从2003年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可比增收。

  (2)中央补助收入150.56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72.62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34.74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0.01亿元,专项补助21.27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59.07亿元(包括支出项目结转及历年净结余累计结转)。

  (4)调入资金11.18亿元。其中,调入预算外资金3.91亿元,调入各项基金3.39亿元。

  2、全省财政支出决算

  (1)一般预算支出452.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快报数增加0.23亿元。其中,支农支出27.14亿元,增长8%;教育支出92.97亿元,增长14.4%;科技支出10.07亿元,增长15.4%;社会保障支出45.49亿元,增长10.8%;医疗卫生支出20.72亿元,增长12.6%;基建支出37.46亿元,增长4.3%;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4.34亿元,增长49.6%;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3.72亿元,增长12.8%;行政管理费支出36.67亿元,增长11.3%;公检法司支出35.18亿元,增长19.6%;城市维护费支出12.88亿元,增长14.8%;专项支出7.77亿元,增长26.2%。

  (2)上解中央支出14.07亿元。其中,体制上解5.42亿元,移动通信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缴2.2亿元,到逾期债务中央扣收4.7亿元。

  (3)市县财政按《预算法》要求增设预算周转金支出0.3亿元。

  (4)城建税划转水利建设基金调出资金0.44亿元。

  3、全省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58.41亿元,比上年减少0.66亿元。其中,部门、项目支出结转下年56.74亿元,比上年减少0.47亿元;累计净结余1.67亿元,比上年减少0.19亿元。

  (二)2003年全省基金收支决算

  1、全省基金收入决算

  (1)基金收入98.24亿元,完成预算126.1%,比上年增长127.4%(增幅较高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19.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35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22.32亿元。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8亿元。

  (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53亿元。

  (4)调入资金0.45亿元,其中,城建税划转水利建设基金调入0.44亿元。

  2、全省基金支出决算

  (1)基金支出93.61亿元。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19.2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43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支出18.8亿元。

  (2)调出资金3.39亿元(主要是基层财政调入预算内)。

  3、全省基金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0.02亿元。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2.33亿元,文教部门基金3.6亿元,土地有偿使用基金5.87亿元,地方财政税费附加2.23亿元。按基金管理规定,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三)2003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

  1、省级财政收入决算

  (1)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9.82亿元,完成预算100.6%,比上年增长23.3%,比快报数增加0.01亿元。其中,营业税8.82亿元,完成预算100.2%,增长8.6%;企业所得税11.75亿元,完成预算100.5%,增长14.4%;利息所得税2.53亿元,完成预算90.5%,下降8.2%(主要受定期储蓄比重下降等减收因素影响);契税1.34亿元,完成预算103.4%,增长22.7%;非税收入15.37亿元,完成预算102.5%,增长52.9%,主要是从2003年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可比增收。

  (2)中央补助收入120.9亿元。其中,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56.43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24.43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0.01亿元,专项补助19.47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16.58亿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29亿元(包括支出项目结转及历年净结余累计结转)。

  2、省级财政支出决算

  (1)一般预算支出107.87亿元,比快报数减少0.21亿元。其中,支农支出7.49亿元,增长12.9%;教育支出12.84亿元,增长37.5%;科技支出3.42亿元,增长12.9%;社会保障支出10.92亿元,增长9.2%;医疗卫生支出5.44亿元,增长11%;基建支出22.51亿元,增长12.5%;企业挖潜改造支出2.45亿元,增长27.5%;行政管理费支出3.37亿元,增长10.6%;公检法司支出8.79亿元,增长15.9%。

  (2)上解中央支出8.49亿元。其中,移动通信企业所得税收入上缴2.2亿元,到逾期债务中央扣收4.7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62.88亿元。其中,体制补助26.46亿元,专项补助14.16亿元,转移支付补助20.18亿元,结算补助2.08亿元。

  3、省级财政收支相抵,滚存结余40.35亿元,比上年减少1.94亿元。其中,部门、项目支出结转30.54亿元(主要是需跨年度执行的项目支出以及年终中央下达的专款),比上年减少2.05亿元;累计净结余9.81亿元,比上年增加0.11亿元。

  (四)2003年省级基金收支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决算

  (1)省级基金收入66.94亿元,完成预算108.5%,增长199.5%(增幅较高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17.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35亿元。

  (2)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14亿元。

  (3)地市上解收入0.32亿元。

  (4)上年结余收入5.56亿元。

  2、省级基金支出决算

  (1)省级基金支出67.45亿元。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17.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1.43亿元。

  (2)补助市县支出1.31亿元。

  3、省级基金收支相抵,滚存结余6.2亿元。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1.62亿元,文教部门基金1.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0.92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以上是全省及省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此外,按照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所得税分享改革规定,2003年全省财政上划中央收入248.11亿元,完成预算103.7%,增长15.1%。其中,上划增值税163.19亿元、消费税35.55亿元、企业所得税24.85亿元、个人所得税24.53亿元。上划中央收入加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304.71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552.82亿元,比上年增加76.49亿元,增长16.1%,比快报数增加0.09亿元。

  以上决算请予以审查。

  二、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重点工作

  (一)200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财政收支──

  1、全省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178.77亿元,完成预算59.8%,比上年同期(下同)增收27.26亿元,增长18%。其中,增值税24.38亿元,减收2.28亿元,下降8.6%(主要是地方应承担的25%出口退税增量直接减少收入不可比减收,基数部分中央通过年终决算返还);营业税54.06亿元,完成预算57.1%,增收10.88亿元,增长25.2%;企业所得税26.26亿元,完成预算63.6%,增收5.88亿元,增长28.8%;个人所得税12.11亿元,完成预算50.6%,增收1.17亿元,增长10.7%;城市维护建设税8.29亿元,完成预算53.2%,增收1.21亿元,增长17.1%;其他工商税收13.12亿元,完成预算53.2%,增收1.66亿元,增长14.5%;契税8.19亿元,完成预算66.9%,增收2.7亿元,增长49.2%(主要是房地产交易活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2.64亿元,完成预算118.8%,增收1.24亿元,增长88.2%(主要是厦门市不可比增收);行政性收费收入11.04亿元,完成预算51.5%,增收4.34亿元,增长64.7%(主要是76项行政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罚没收入8.72亿元,完成预算52.8%,增收0.48亿元,增长5.9%;专项收入4.35亿元,完成预算42.9%,减收0.01亿元,下降0.1%。

  2、全省财政支出215.88亿元,完成预算48.8%,增支31.29亿元,增长17%。其中,支农支出11.46亿元,完成预算45.3%,增支0.6亿元,增长5.5%;教育支出51.2亿元,完成预算58.3%,增支7.44亿元,增长17%;科技支出2.88亿元,完成预算24.7%,增支0.02亿元,增长0.6%;社会保障支出24.47亿元,完成预算70%,增支4.49亿元,增长22.5%;医疗卫生支出8.94亿元,完成预算41.7%,增支0.08亿元,增长0.9%;基建支出11.41亿元,完成预算54.6%,减支0.44亿元,下降3.7%;企业挖潜改造支出7.19亿元,完成预算71.5%,增支2.4亿元,增长50.3%。

  3、全省基金收入54.79亿元,完成预算54.2%,增长20.4%。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12.1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8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13.58亿元。

  全省基金支出47.18亿元,完成预算46.6%,增长31.2%。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11.2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7亿元,土地有偿使用支出10.74亿元。

  省级财政收支──

  1、省级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21.37亿元,完成预算50.7%,增收4.48亿元,增长26.5%。其中,营业税5.72亿元,完成预算58%,增收0.96亿元,增长20.2%;企业所得税6.56亿元,完成预算52.5%,增收0.02亿元,增长0.3%;个人所得税1.25亿元,完成预算45.5%,增收0.07亿元,增长6.3%;行政性收费收入6.17亿元,完成预算51.1%,增收3.31亿元,增长115.3%(主要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不可比增收);契税0.51亿元,完成预算36%,减收0.1亿元,下降17%(主要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减收)。

  2、省级财政支出47.75亿元,完成预算46.1%,增支6.56亿元,增长15.9%。其中,支农支出3.05亿元,完成预算36.5%,下降12.4%(受国家生态公益林扶持政策和计划调整影响,省级管护资金未下达,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改革影响到省级对下补助);教育支出9.12亿元,完成预算75%,增长31%;科技支出1.35亿元,完成预算34.9%,增长23.1%;社会保障支出5.92亿元,完成预算47.6%,增长24.7%;医疗卫生支出2.33亿元,完成预算38.5%,增长1.2%;基建支出4.93亿元,完成预算47%,下降28.3%(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债基建拨款减少);企业挖潜改造支出0.75亿元,完成预算25.2%,下降48.1%。

  3、省级基金收入37.25亿元,完成预算52.6%,增长8.7%。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10.7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8亿元。

  省级基金支出33.03亿元,完成预算46.7%,增长19.2%。其中,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10.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7亿元。

  (二)2004年上半年财政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各项决议和卢展工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上下形成的“风正、气顺、人和、业兴”良好趋势的推动下,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一主题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六项举措,在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中,顾大局,谋发展,促改革,保重点,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围绕发展,促进经济较快增长

  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和经济决定财政的理念,盯着发展,谋划发展,致力发展,把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带动财政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突出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建设。

  ——按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15.5亿元,上半年已下达7.65亿元,重点支持“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水利“六千”工程、温福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漳龙高速公路、“数字福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炼化一体化、东南汽车二期以及软件开发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为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新老体制平稳过渡,促进外贸出口增长,省财政在2004年对全省(不含厦门)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采取“省级承担、分级退库、年终清算”办法,并设立出口退税财政专户,保证出口退税款及时足额退付,全省外贸出口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进而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由于外贸出口快速增长而增加的出口退税款,除年初预算安排1亿元外,计划从财政超收中安排一部分,以支持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0.18亿元,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南平、三明和龙岩三个粮食主产区种植水稻农民实施直补。省级财政按省级储备粮轮换采购订单每百斤补4元,另外每百斤补贴良种1元,公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并于春播前将部分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户手中。安排资金支持化肥、农药、粮食种子储备和种子补贴,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支持农业生产。

  ——省级财政安排0.35亿元,已下达0.24亿元,支持山海协作;安排并下达0.36亿元,继续支持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工作,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下,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势头良好,增幅为近几年来最高。经济发展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2、突出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今年以来,省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继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上半年又相继出台了农村低保、种粮直补、种水稻耕地免征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重大举措。

  ——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级财政安排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2亿元,各级财政也克服困难,安排相应财力支持改革,保证资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2003年度已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费,采取“指标到乡、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办法于3月底前基本清退完毕。

  ——对种植水稻耕地免征农业税。全省共免征1.52亿元。省级财政按照向困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适当倾斜原则及时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0.94亿元,以保障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县乡财力基本不受影响。

  ——为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财力保障。全省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各级财政筹措3.4亿元低保资金,其中,省级安排2.13亿元。省级财政筹措的资金已在上半年全部下达。同时,省级财政安排城市低保资金0.4亿元,上半年下达0.2亿元,巩固应保尽保成果。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征缴率的同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长效机制,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对安溪、同安、新罗三个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准备给予支持。

  ——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省级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0.75亿元,已支出0.4亿元,重点支持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3、着眼创新,健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批复经省人大通过的预算,加快项目细化工作,及时拨付与下达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

  ——整合政府财力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省级财政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财政性资金需要,各级政府也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配套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理解与支持财政工作,在增量资金有限情况下,整合部门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和财政蛋糕做大。

  ——推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及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在线监控系统,通过现代化信息和网络手段,对全省20个重点建设项目和3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国家资金安全。

  ——逐步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分配使用采取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回收资助等形式;用于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的预算内基建资金,采取前期经费补助和无息回收两种形式,其中无息回收资金在投资2年后分3年回收;对大项支农资金采取专家评审、县级报账、项目招投标等形式。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出台《关于改进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简化逐级审批采购计划程序,实行省属高校、科研单位有关设备自行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售后服务水平,降低政府采购价格。

  4、统筹兼顾,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支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落实“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学机制。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2.9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0.8亿元已下达,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在保证教育经费增长达到法定要求外,省级财政另行安排1.5亿元用于8所重点高校“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

  ——统筹使用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软件开发资金、产学研资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以及农业研究和农业产业发展开发项目资金等,支持科技发展。

  ——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支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省级财政安排0.5亿元支持生态公益林管护,安排0.3亿元支持养殖业污染源治理和垃圾场建设。建立九龙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九龙江流域环境。

  ——贯彻“实施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省级财政安排6亿元资金,上半年下达2.9亿元,用于全省土地开发和整理。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体制,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各项人口政策的落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加大“平安福建”建设的投入,保障打击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排经济秩序整治专项经费,支持治理餐桌污染,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规范财经秩序。

  三、2004年下半年的财政重点工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目标,继续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发展,抓好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1、围绕省委、省政府抓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资金安排、政策扶持、管理措施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措施,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的进一步协调,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2、抓好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低保、种粮直补、免征农业税等重大政策的资金保障落实工作,特别是事关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资金,要不折不扣及时落实到位。

  3、在进一步落实促进发展县域经济的财政政策措施的同时,研究建立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财政激励机制,做强做大中心城市,促进形成中心城市与县域经济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继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1、完善我省支持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要求和权责一致原则,研究建立2005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资金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保障出口企业应退税资金及时退付到位。

  2、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

  3、加强财政监督,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省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预算的决议》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收支平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市县财政运行的监督力度。《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4、规范行政许可收费管理,结合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做好现行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审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行政许可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保障实施行政许可必需经费。

  5、完善部门预算编制,重点解决部门预算中待分配过多问题,提高年初预算专项资金的项目到位率。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加强征管,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

  1、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加强税收收入征管,依法征税,加强税源税基管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2、加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管征,强化“收支两条线”工作,严格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专户。

  3、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清理整顿和归并现有财政票据,压缩部门专用票据,增加电脑版通用票据,加强非税收入的源头监管。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1、开展全省政府债务的清理工作。对已形成的政府债务,按“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原则,通过增收节支、收欠还债、转债为股、划转消债、核销减债、降息止债、盘活资产抵债、建立政府偿债基金等途径,逐步消化解决。探讨建立中央专项借款的偿还工作机制,加强中央专项借款的使用和归还。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妥善化解乡村债务。

  2、按照省政府关于处理历史形成的财政周转金的意见,将县(市)应还未还省级的财政性周转金债权大部分下放县(市),减轻县(市)财政负担。

  (五)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

  1、各级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

  2、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的水平,促进财政管理、改革和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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