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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省发改委]    2007-08-06 11:28:00    字体显示:

  (闽政[2006]64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相对全国而言,我省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时空分布十分不均衡,与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不匹配,大型蓄水工程少,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难度很大。我省闽东南沿海地区,人口集中,经济较发达且增长速度快,但人均水资源量只有1000多立方米,约为全省平均值的三分之一,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日趋紧张。“十五”时期,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进入“十一五”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要求不断提高,河道生态用水也不容忽视,各地仍将呈现不同程度的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解决闽东南沿海地区日益突出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构筑全省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指导,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经审定后,应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力量,努力实现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

  《规划》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文),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编制,其基准年2005年,规划期2006~2010年,远景展望至2020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 基本情况

  (一)水情特征

  1.降水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暖热湿润,大部分地区雨量充沛,降雨量自东南向西北递增,各地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000~2000毫米之间,降雨主要集中在4~6月的梅雨期和7~9月的台风期,多年平均4~9月降雨量占全年的75~80%。

  2.河流

  全省河流除交溪(赛江)发源于浙江,汀江流入广东外,其余都发源于境内,并在本省入海。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97条(含支流)。主要河流为“五江两溪”,即闽江、九龙江、晋江、敖江、汀江、木兰溪、交溪。(我省主要水系分布详见图一)。

  3.水资源量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180.56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总量342.38亿立方米。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360立方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22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5828立方米(全国亩均水资源量1888立方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4.水资源分布特点

  我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十分不均衡,现有蓄水工程的调蓄能力不足。从时间分布看,水资源量年际变化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一般为2~4倍,年内分配集中于汛期,汛期4~9月占全年水量的75~80%,枯水期10~3月水量只占20~25%,水资源汛枯相差悬殊,而且汛期来水又往往集中在几场洪水过程。从地域分布看,水资源北多南少,差异明显。闽西北地区水资源丰富,人均水资源量7224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7281立方米;东南沿海地区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量仅1566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仅4042立方米;特别是沿海半岛(突出部)与海岛,人均水资源量少至500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少至1000立方米,属绝对贫水区。从调蓄能力看,全省已建水库总兴利库容约93.19亿立方米,其中以灌溉供水功能为主的水库总兴利库容约42.60亿立方米,分别只占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的7.9%和3.6%, 还达不到年调节能力,全省总的调蓄能力明显不足。(福建省多年平均径流深等值线详见图二)

 

专栏一:福建省各设区市境内水资源情况
单位:亿m3
设区市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全省
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
101.76
12.64
35.06
96.49
121.26
183.64
213.39
269.86
146.46
1180.56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供水能力

  至2005年底,我省已建大型水库17座,中型水库138座,小型水库2400余座,此外还有众多的小塘坝,水库总库容149.52亿立方米,总兴利库容约93.19亿立方米;其中以灌溉供水功能为主的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73座,总库容约57.0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约42.60亿立方米。大型引水工程4处及大量小型引水工程,总引水规模约790立方米/秒;提水工程1.47万处,总提水规模185 立方米/秒;上规模跨流域调水工程3处,总调水规模37.66立方米/秒。

  全省地表水工程年供水能力185.82亿立方米,其中引水工程年供水能力88.91亿立方米,蓄水工程年供水能力66.58亿立方米,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25.61亿立方米,调水工程年供水能力4.72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工程年供水能力4.15亿立方米,其中浅层地下水井2万余处,年供水能力3.67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井436眼,年供水能力0.48亿立方米。除地表和地下水源工程外,还有微型集雨工程和海水直接利用等水源工程,年利用水量1.89亿立方米(其中海水直接利用量折合成替代淡水量0.73亿立方米)。全省水工程总计供水能力191.86亿立方米。

  2.用水量

  2005年全省用水总量约186.8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101.5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3%,工业用水量63.49亿立方米,占34.0%,城镇生活用水量13.52亿立方米,占7.2%,农村生活及其他用水量8.31亿立方米,占4.5%。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529立方米,平均万元GDP用水量283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沿海地区远小于内陆山区。

  3.开发利用率

  全省现状水资源开发率16.3%(供水能力/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利用率15.8%(用水总量/水资源总量),总体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但闽东南沿海的泉州、厦门、莆田等市水资源开发率达到25%以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今后可开发利用潜力相对较小。

  (三)水资源保护情况

  2005年全省主要江河评价河长2583 公里,全年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河长2048公里,占评价河长的79.3%,污染(IV、V和劣V类)河长535公里,占20.7%。水体污染主要集中在城镇过境河段和厂矿排污口河段,水质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溶解氧、BOD和高锰酸盐指数等,属有机型污染。全省主要江河中,闽江、汀江、闽南诸小河的水质较好,水质符合和优于III类的河长比例超过80%,其次为闽东诸小河和九龙江,水质符合和优于III类的河长比例超过70%,木兰溪和晋江水质相对较差,污染河长比例分别为36.5%和66.7%。2005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断面占89.4%。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9个设区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8%,14个县级市达标率为96.6%。我省目前的水资源保护状况总体上良好,但部分城镇过境河段污染较为严重,湖泊、水库水质有富营养化倾向,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废污水排放总量有增加趋势,局部地区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省水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专栏三:2005年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评价
河流名称
评价河长(km)
符合和优于III类的河段
污染河段
长度(km)
比例(%)
长度(km)
比例(%)
闽江
 1307
1099
84.1
208
15.9
九龙江
 466
335
71.9
131
28.1
汀江
 300
300
100.0
0
0.0
晋江
 171
57
33.3
114
66.7
闽东诸小河
 190
146
76.8
44
23.2
木兰溪
 104
66
63.5
38
36.5
闽南诸小河
 45
45
100.0
0
0.0
合计
2583
2048
79.3
535
20.7
 
 

  二、“十五”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水资源安全为工作重点,以保障人饮安全为第一要务,坚持在保护中促开发,在开发中重保护,更加注重水生态、水环境问题,通过努力抓规划、抓建设、抓管理,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水资源工作平台进一步夯实

  一是基本完成了《福建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福建省500km2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省)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福建省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一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规划,初步形成了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为核心,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专项规划为重点的水资源规划体系,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完成了《福建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打下了扎实基础。三是水资源公报、重要水源地水资源质量旬报和全省主要河流水资源质量通报工作日趋规范完善,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监测、评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五”期间,我省以保障饮水安全为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蓄水骨干工程、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一批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全省特别是闽东南沿海地区的用水需求压力,惠及广大农民利益的“千万农民饮水工程”也适时启动,“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深入推进。五年来,在蓄水工程方面,相继建成诏安龙潭水库等14座灌溉供水中型水库和45座小型水库,累计新增蓄水库容5.25亿立方米。在引调水工程方面,相继建成白眉水库供水工程、石狮引水工程、北溪引水左干渠(厦门段)改造工程、福清市闽江调水工程、晋江市供水一二期工程等,新增日供水能力328万立方米。在农村饮水方面,共建成乡镇供水319处,村级供水4143个,新增日供水能力65万立方米,乡镇所在地自来水普及率达100%,行政村通水率达71%。

  (三)节约与保护工作得到重视,水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五”期间,我省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一是省市二级基本成立了节约用水专门工作机构,认真开展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意见,并确定莆田市为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另确定八个县为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二是农业节水取得明显进展,五年累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65.96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0提高到0.48。三是阶梯式水价在城市供水中进一步推行,节水宣传教育得到加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问题得到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按照《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排污口审批管理,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和纳污总量控制。二是加强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已完成九龙江北溪厦门、漳州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和莆田市工业企业排污口调查,对下阶段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了部署。四是加强了水资源质量监测。设立福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各市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初步形成了全省水质监测网络。监测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对河流水质监测发展到对供水水源地、主要水(环境)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大型水库等各类水体的水质监测。五是开展地下水保护工作,通过摸清全省主要区域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编制专项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可采区,拟定地下水可开采总量及相应保护措施,对地下水开采利用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四)监管能力得到强化,水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水资源管理突出制度建设和落实。一是水资源管理法规建设取得新进展。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水政监察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规划同意、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法》等10多项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配套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二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得突破。出台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要求对新、改、扩建建设利用项目,一律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新的《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也在抓紧制定当中。三是水利执法工作更加深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围绕取水许可审批、年审、监督管理、水资源费征管、基础工作五个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整顿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行动,一批违规水工程建设项目得到了整改。

  三、存在问题

  (一)水工程体系不够健全

  我省迄今已建成一大批蓄、引、提、调水工程,初步形成了水资源保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全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安全供水格局尚未形成健全体系。一是由于大多数水利供水设施建于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又经过几十年的运行,普遍面临老化问题甚至安全隐患,许多工程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二是随着我省需水的持续增长,水资源安全保障任务更加繁重,现有供水体系尚不能满足全省需要,各地仍分别呈现不同程度的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特别是闽东南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将更为突出。三是今后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移民难度增加,建设水工程的难度加大,特别是跨流域、跨设区市的调水工程建设更加困难。

  (二)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用水量增加的同时,废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局部地区由于废污水排放大量增加,导致水环境严重恶化,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虽然目前我省已对废污水排放进行总量控制,但部分企业超标排放仍时有发生,部分城镇过境河段污染较为严重,湖泊、水库水质有富营养化倾向,部分城市地下水受污染严重等,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

  (三)水利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一是水利投资体系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还没有真正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水商品意识不强、水市场培育力度不足,水产业发展缓慢,水工程的价格机制和提供公益型服务的补偿机制尚不健全,投资回报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民间资金投入水工程的积极性不高、规模和份额不大。二是水利投资管理多头多块分割,影响资金发挥整体效益,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偏低,绝大多数水管单位经营困难,难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扩大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水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城市与农村、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等进行分割管理,侧重于区域管理,流域管理薄弱,我省至今尚无独立的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难以满足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需要,不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不利于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用水与生态环境用水,不利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

  四、面临形势

  “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新的发展形势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

  (一)发展环境良好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水资源问题高度重视,为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提供了政治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要想尽办法让群众喝上放心水,每年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都把水资源问题作为重点加以强调,并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水利部把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列为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并加大了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经济发展布局的不匹配、与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问题,把水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把 “六千”水利工程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我国深化体制改革和提倡机制创新,为解决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创造了条件。三是水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为强化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四是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带动了公众资源意识的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观念大大增强,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发展任务明确

  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六水六千一配置”水利发展思路和“一个中心两个保障”水利发展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全力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水需求。二是继续推进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和经济社会用水安全。三是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必将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我省水资源总量相对比较丰富,人均水资源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了物质基础,但水资源时空分布很不均衡,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不匹配,“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仍将不同程度地出现资源性、水质性及工程性缺水,闽东南沿海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较好的水环境保障,实现人水和谐。这些都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发展基础坚实

  一是我省已初步建立了一定规模的水工程体系和有效的水资源保护体系,为新时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二是完成了一批事关发展的水资源规划和专题研究成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科学的规划依据。三是水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水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执法水平和水事纠纷调解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已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一批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四是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取得进展,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五是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逐步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有着较强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目标布局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公共性的社会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是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保障工程体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开源节流、严格保护的方针,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向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之路,构建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和我省的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统筹考虑跨地区跨流域的水资源配置,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对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使水资源安全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并重原则。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和重要水源地保护,实行入河排污监测和排污总量控制,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宣传和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排污,合理开发利用新水源。

  (三)公平、高效原则。水资源是公共资源,要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局角度出发,对全省水资源进行公平高效配置,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总体效益,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

  (四)依法管水原则。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加强依法行政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水权、水市场为理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使涉水事务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五)科学治水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大水资源领域的科技投入力度,在节水、供水、水资源保护领域提倡创新,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创新,促进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综合治理,使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构建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提出的更高要求。

  (二)供水目标。满足全省需水增长要求,保持水资源供需基本平衡,解决各地工程性和资源性缺水问题,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继续完善城镇供水系统,大力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水源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28亿立方米,社会安全饮用水比例不低于90%,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超过1000万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470万亩,灌溉保证率达到80~90%,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应急供水机制。

  (三)节水目标。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定额有明显下降,水利用效率有明显提高。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总用水量控制在220亿立方米以内(P=90%),其中工业用水量65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120亿立方米,城乡居民用水量25亿立方米,其他用水量10亿立方米。年人均综合用水量不超过572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不超过226立方米,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92万亩,平均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平均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不超过120立方米/万元。

  (四)保护目标。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控率达到70%以上,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控率达到95%以上,95%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90%的主要江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城镇过境河段水质明显好转,水库富营养化有所控制,闽南诸河主要河流河口区最小生态环境用水的保证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专栏四:“十一五”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目标值
内容
序号
项  目
指标
属性
单位
指标
2005
2010年
供水
目标
1
水资源利用率
预期性
%
15.8
18.6
2
可供水能力
预期性
亿m3
192
220
3
新增供水能力
预期性
亿m3
28
4
社会安全饮用水比例
预期性
63
90
5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
预期性
万人
1000
6
有效灌溉面积
预期性
万亩
1410
1470
7
灌溉保证率
预期性
80~90
80~90
8
应急供水机制
预期性
 
/
县级以上城市
节水
目标
9
总用水量
预期性
亿m3
187
220
10
人均综合用水量
预期性
m3/人
529
572
11
万元GDP用水量
约束性
m3/万元
283
226
12
节水灌溉面积
预期性
万亩
800
1092
13
灌溉用水毛定额
约束性
m3/亩
870
820
14
灌溉水利用系数
约束性
 
0.48
0.55
1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约束性
50
60
16
工业增加值用水定额
约束性
m3/万元
170
120
保护目标
17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控率
预期性
/
70
18
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控率
预期性
/
95
19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
95
20
主要江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79
90
21
水土流失面积比例
预期性
/
小于6.4%
  备注:2005年指标为实际发生数据,2010年指标为保证率90%枯水年预测值

  四、总体布局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布局展开,采取区域布局与流域布局相结合的方式。区域布局根据我省水资源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格局,重点推进闽江北水南调供水工程体系、九龙江西水东调供水工程体系、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及闽西北山区蓄水工程体系的建设,形成“五大供水工程体系”的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新格局(详见图三)。流域布局以“五江两溪”为主轴,努力营造全面保护、节水减污、上蓄下引、以丰济缺、优化配置的新局面,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区域布局

  1.闽东南:强化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近期立足境内挖潜,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闽江北水南调供水工程体系、九龙江西水东调供水工程体系、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和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建设。

  我省闽东南降雨径流相对较少,河流大多源短流急,调蓄能力不足,加上人口集中,经济比重大,发展速度快,预计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格局重心仍将往沿海倾斜,该地区的水资源日趋紧缺,部分地区呈现工程性、资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现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应以节约用水、调整经济结构为途径,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立足本地区水资源,在开发利用新水源的同时,重视对现有水利工程进行改扩建及节水改造,挖掘供水潜力。结合河流综合开发,在上游选择建设一些条件较好、对下游有一定调节作用的大中型水库工程,提高对水资源的调蓄能力,适时建设引水和跨流域调水工程,提高对水资源的补偿能力,解决沿海缺水问题。同时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质。沿海半岛或海岛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一些海滩水库、地面库及集雨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逐步扩大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及中水回用的规模。

  2.闽西北:保护为重,节水减污,立足现有工程设施,适当开辟新的水源工程,抓紧蓄水工程体系建设,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我省闽西北处于闽江、九龙江、汀江等主要流域的源头,降雨径流丰富,地表植被覆盖率高,河流调蓄能力相对较好,人口密度、经济比重、发展速度等与沿海相比有一定差距,未来主要呈现工程性缺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为重点,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避免盲目引进耗水量大、污染重的项目。立足现有工程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同时结合河流的综合开发,兴建一批有调节能力的大中型蓄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蓄丰补枯,增加下游枯水流量,提高供水保证率,支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满足本地区水资源需求的前提下,向沿海缺水地区调水。

  各设区市布局如下:

  福州市:闽江为主,敖江为辅,一市四区,三蓄三引。

  泉州市:节水为先,调水为重,山美补枯,金鸡调控。

  莆田市:境内为主,境外调济,中小并举,开源节流。

  厦门、漳州:一江两市,优势互补,保护为先,共同发展。

  宁德市:境内调配,山海协作,蓄引兼顾,沿海为主。

  龙岩、三明、南平:保护为重,节水减污,挖掘潜力,蓄引相辅。

专栏五 :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有关名词解释
▲五大供水工程体系:指闽江北水南调供水工程体系、九龙江西水东调供水工程体系、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和闽西北山区蓄水工程体系
▲福州市:闽江为主,敖江为辅,一市四区,三蓄三引。
福州市水资源分区划分为福州市区、闽江南港以南片区(福清、长乐等)、罗源湾片区、其他片区(闽侯、永泰、闽清)。水资源供应以闽江为主,敖江为辅。闽江南港以南片区在开发利用境内水资源的同时,主要依托闽江调水, 罗源湾片区和其他片区立足境内开发利用。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罗源霍口、长乐新田、平潭竹屿三座重点蓄水工程以及连江城区及可门港供水工程,罗源城区及开发区供水工程、长安开发区引水工程等三处重点引水工程。闽江南港以南片区近期从闽江南港调水,中远期研究由闽江北水南调工程替代水源。
▲泉州市:节水为先,调水为重,山美补枯,金鸡调控。
泉州市可开发利用水资源潜力小,近期应加大节水力度,从管理上要水资源,同时挖掘山美水库、金鸡桥闸等现有工程的供水潜力,完善以金鸡桥闸为龙头的供水网络建设,加快建设洛江八峰水库,研究碧坑水库建设问题,中远期以闽江北水南调工程解决其资源性缺水问题。
▲莆田市:境内为主,境外调济,中小并举,开源节流。
莆田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尚有一定潜力,2020年之前水资源保障立足境内解决为主,近期要挖潜东圳水库供水能力,加快建设金钟水库,开发利用境内的10余座中型水库和多座小型水库。以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契机,加大节水力度,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莆田市远期也存在资源性缺水问题,由闽江北水南调工程调剂。
▲厦门、漳州:一江两市,优势互补,保护为先,共同发展。
一江为九龙江,两市指厦门、漳州两市。厦门市水资源短缺,漳州市水资源较为丰富。两市同心协力,加强对九龙江流域的治理和保护,避免出现水质性缺水危机。通过北溪、西溪来水统一调配,积极推进西水东调工程建设,加大北溪对厦门市的供水能力,缓解厦门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保障两市供水安全,同时漳州市可通过水权转让和供水收入等,增加经济效益,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地区共同发展。漳州沿海的东山、漳浦、诏安等地,通过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建设,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
▲宁德市:境内调配,山海协作,蓄引兼顾,沿海为主。
宁德市山区水资源丰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前景乐观,但水资源相对紧缺,未来通过境内水资源的合理调配,推进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建设,解决沿海地区的缺水问题。
▲龙岩、三明、南平:保护为重,节水减污,挖掘潜力,蓄引相辅。
龙岩、三明、南平目前工业高耗水比重大,未来应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强化治理,以保护水质。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在挖掘现有供水工程设施潜力的同时,加快建设闽西北山区蓄水工程体系及必要的引调水工程。
 

  (二)流域布局

  全省流域总体布局为:五江两溪,全面保护,节水减污,上蓄下引,以丰济缺,优化配置。

  全省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五江两溪”为重点,以实现人水和谐、保障发展、生态良好,水质优良为目标,在全面保护,节水减污,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在流域上游以建设蓄水工程为主,在中下游以建设引、提、调水工程为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在保障本流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的同时,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需要,规划建设必要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对流域间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全省“五江两溪”流域,水资源丰缺程度不一,闽江流域最为丰富,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其次为九龙江、汀江、交溪及敖江流域,晋江与木兰溪流域水资源较为紧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从河流现状水质看,闽江、汀江、敖江、交溪水质较好,九龙江水质次之,木兰溪、晋江的水质相对较差。

  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要严格依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既要做到全面保护,又要根据不同区划的特点采取不同保护措施。在江河源头,通过建设生态保护工程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源头水。在河流上中游,通过转变水库功能,新建蓄水工程,蓄丰补枯,增加河流枯水期流量,改善和提高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城市污水集中控制和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鼓励市政、绿化使用再生水,同时要通过实施绿水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城镇河段生态景观。在入海河口地区,通过建设湿地保护工程,加强河口综合整治,保证枯水期不断流及最小入海水量,维护河口的良好生态环境。在沿河两岸、水库周边地带,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形成沿河沿库绿化带。在水源地所处河段,实施截污排污、清污分离工程,建设清水走廊,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为控制和减少流域面污染,鼓励发展节水灌溉和生态农业。

  全省主要河流“五江两溪”布局如下:

  闽江流域——主要包括福州、南平、三明三市,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其中省内流域面积5992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域面积一半,多年平均径流量586.90亿立方米,水资源丰富,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约14%,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未来流域片内主要存在工程性缺水问题,水资源供应可立足于本流域内,通过采取节水措施和建设供水工程予以解决。在保障本流域水资源供应和生态用水的同时,闽江流域也有能力调出一部分水,支援全省其它资源性缺水的流域,如晋江流域、龙江流域及木兰溪流域等。

  九龙江流域——主要涉及漳州、厦门、龙岩三市,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46.10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丰富,未来九龙江片的缺水问题,在加大节水力度和采取工程措施后,基本可立足流域内解决,在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采取非工程措施,通过水权转让等手段,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

  晋江流域——主要在泉州市境内,流域面积562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55.02亿立方米,沿海供水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为我省水资源最紧缺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接近30%,由于建水库条件差,所以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潜力小,即使采取强化节水措施,本流域中远期还将出现资源性缺水问题,需要外流域调水补充。本流域水质不容乐观,存在水质性缺水隐患,未来应加大保护力度。

  敖江流域——主要在福州市境内,流域面积265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8.62亿立方米,水资源相对丰富。敖江既是福州市的第二水源,又是敖江中下游平原和罗源湾开发区的水源,未来在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同时,还应加快开发霍口水库,以满足福州市和本流域中下游用水增长。

  汀江流域——主要在龙岩市境内,流入广东省,流域面积902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84.60亿立方米,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流域内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未来在建设供水工程的同时,需要加强水土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本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可以支撑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木兰溪流域——主要在莆田市境内,流域面积1732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5.50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是水资源紧缺流域,在完成金钟水库建设后,流域内缺水问题将得到缓解,但远期可能出现资源性缺水问题,届时需要外流域调水补充。

  交溪流域——主要在宁德市境内,流域面积5549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54.17亿立方米,水资源相对丰富。未来在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同时,加快推进上白石水库开发,并建设必要的引调水工程,保障流域内主要城镇和沿海缺水地区的用水安全。

  我省其他独流入海的小流域水资源也比较紧张,水资源开发利用立足于流域内挖潜和外流域调水补充。

  根据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需要和我省水资源的特点,对全省水资源进行跨流域调配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全省流域之间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主要通过建设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和九龙江西水东调工程来实现。

  闽江北水南调工程规划沟通闽江、晋江、木兰溪三大水系,取水口位于闽江水口水库,供水地区为福州闽江下游南港以南、泉州晋江下游和莆田东南部,甚至远期可研究延伸供水线路到厦门,承担厦门市部分地区供水任务。闽江北水南调工程建成后将是我省水资源大动脉,是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格局的关键工程之一,其强大的输水能力可根本改观我省东南沿海的资源性缺水局面,大幅提高全省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九龙江西水东调工程是保证厦门市供水安全和优化九龙江水资源配置格局的重大工程,系通过对北溪引水改造扩建工程,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和莲花水库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实现九龙江水资源配置。

  第三章  任务重点

  我省现有水工程可供水量约192亿立方米(P=90%),用水量约187亿立方米,水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预测2010年全省需水量约220亿立方米,2020年约240亿立方米,按现有供水能力进行供需分析,2010年缺水量约28亿立方米(保证率90%枯水年,下同),缺水率12.7%,轻度缺水;2020年缺水量约48亿立方米,缺水率20.0%,中度缺水。从未来缺水区域看,闽东南沿海地区的缺水情况相对突出。

  “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为主要任务,突出如下重点:一要通过加快建设重点蓄、引、提、调水工程,增强水资源时空调配能力,为闽东南沿海缺水地区和内陆重点城市发展提供安全可靠水源。二要通过大力发展城乡供水,满足全省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解决大量农村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三要通过强化水资源的监管保护,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维系良好的水环境和水生态。四要通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含续建)重点建设水源工程32项,其中蓄水工程14项,引水工程16项,调水工程2项,水利及水资源保护总投资约100亿元。

  一、加快建设水源工程

  “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含续建)重点水源工程32项,增加年供水能力25.33亿立方米。其中大中型水库14座(续建4座),总库容约35亿立方米,增加年供水能力8.66亿立方米。重点引水工程16项,预计增加年供水能力11.49亿立方米。调水工程2项,预计增加年供水能力4.90亿立方米。此外还规划一批蓄、引、调储备重点工程,以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后劲。(规划“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见附表一和图四)

  (一)重点蓄水工程

  我省水资源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集中,为有效利用洪水资源,必须建设蓄水工程以增强对水资源调节能力。“十一五”期间继续抓紧建设尤溪街面水库、龙岩白沙水库,宁德洪口水库、福州宿洋水库等重点蓄水工程,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作用。规划开工建设罗源霍口水库、福安上白石水库、平潭竹屿水库、长乐新田水库、泉州八峰水库、龙岩何家陂水库、三明碧溪水库、南平五星桥水库、宁德官昌水库、霞浦吴坑水库等一批大中型水库。推进厦门莲花、永泰龙湘等储备水库的前期工作,争取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

  (二)重点引水工程

  为保障沿海经济开发区和重点缺水地区供水安全,继续抓好连江城区及可门港供水工程、罗源湾供水工程、福清闽调江阴供水支线、长乐供水工程、汀溪水库供水工程、莆田平海湾供水工程、泉州金鸡桥闸重建工程、泉州山美灌区南干渠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九龙江北溪引水改造扩建工程、金门供水工程、晋江供水二期工程、南安沿海三镇供水工程、泉州洛阳桥闸改造工程、漳州古雷供水工程一期、东山岛供水工程、三明城区第二水源等项目的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推进金鸡桥闸北干渠改造工程、泉州晋江石狮第二供水通道、福安穆阳溪引水工程、宁德霍童溪引水工程等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

  (三)重点调水工程

  为解决莆田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加快建设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为满足厦门市用水增长和保障供水安全,加大力度推进枋洋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力争“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研究协调碧坑水库建设,推进福鼎管阳溪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同时,为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长远发展的水资源保障要求,形成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格局,应继续抓紧闽江北水南调工程的研究论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大力发展城乡供水

  (一)城市供水工程

  为了适应我省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要积极推进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新建一批城市供水工程。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和完善9个设区市的城市供水系统。加强城市供水水厂制水工艺的改造,提高供水水质,对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如福州、厦门和泉州,积极推进城市直饮水系统建设。加大城市管网的改造力度,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的二次污染。加快建设新的水厂,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全省规划新增城市供水规模226.06万吨/天,其中供水水源建设规模205.48万吨/天,新建、改建供水管网长度1620公里。

  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县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76万吨以上,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节约水资源。

  对县级以上城市的供水,应研究加强抵御供水风险的措施,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确保城市基本用水安全的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居民生存与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目前我省农村许多地方还存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水量不充足、供水保证率低、用水不方便等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农村人口1300余万人,约占农村居民总数的49.1%。配合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第一轮供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与保证率,进一步扩大供水受益面,解决全省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人口集中度较高的自然村延伸,解决全省1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的供水保障程度。

  三、强化水资源监管保护

  (一)水(环境)功能区保护

  1.开展水(环境)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

  全省一级水(环境)功能区371个,二级水(环境)功能区114个。在2005年完成200个一级水(环境)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基础上,2006~2007年完成其余一级水(环境)功能区和二级水(环境)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的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度。

  2.加大水(环境)功能区监管力度

  按照各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管理的目标要求,加大水(环境)功能区监管力度。“十一五”期间,进一步调整完善水质监测站网,更新配置一批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水质自动监测技术水平。

  3.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

  在完成主要入河排污口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福建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建立入河排污口先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再由环保部门审批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入河排污监管。

  4.推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继续对未作二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完善全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积极开展水域纳污能力分析论证,提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流域推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5.加强水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加强水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有效遏制对水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发挥森林、湿地对水资源的涵蕴和保护作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

  全省各流域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重。切实加强排污监管,严格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水资源。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和湿地的保护与建设。

  闽江流域——流域上游主要城市发展应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限制重污染的项目。下游福州地区结合河道的综合整治和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分离取水口和排污口,合理设置排污口。调整恢复南北港枯水的分流比,扩建福州市内河引水冲污工程,扩大冲污范围,加强内河截污、河网清淤工作,进一步改善内河水质。流域内大型水库的运行调度要兼顾考虑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九龙江——地处雁石溪上游的龙岩中心城市发展,要考虑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重污染项目。建设何家陂水库,增加雁石溪枯水期流量,改善雁石溪水质。河口城市群应发展低耗水轻污染的工业项目,城镇规划建设应考虑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问题。九龙江河口段应留出合理的生态环境用水,主要水库运行调度要兼顾下游河道水资源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对漳州市内河、龙岩城区河道进行清淤等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内河水质与景观。

  晋江——流域上游城市发展要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下游山美水库水质保护要求,合理布局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重污染项目。晋江下游城市密集区发展要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发展低耗水轻污染的项目,城镇规划建设应考虑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问题,积极防治山美水库富营养化。山美水库和金鸡桥闸的运行调度要优先满足下游城市供水需要,留出合理生态环境用水量,保护河口生态环境。对金鸡桥闸南北干渠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水质与景观。

  敖江——取缔流域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继续加强敖江沿线畜禽污染整治。建设乡镇所在地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居民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开展石板材污染综合整治,取缔、搬迁在不宜开办石板材加工业区域内的企业,取缔禁采区内的采矿点。同时积极防治山仔水库、塘坂水库富营养化。

  汀江——流域内城市规划建设应考虑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城市规模,严格限制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及水污染型产业的发展。着重做好流域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建设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木兰溪——木兰溪下游城镇区,应在保证河口区最小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进行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低耗水轻污染的项目,城镇规划建设应考虑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问题,积极防治东圳水库富营养化。对木兰溪南北洋河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水质与景观。

  交溪——结合流域发电、防洪水库建设,增强调节能力,增加下游枯水流量,提高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三)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

  继续加强设区市和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自动监测、应急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提高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跨设区市河流过界段面的水质监测力度。建设水源地信息传输与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水源地水质、水量等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输,提高饮用水水源的评价、预警及决策等能力。

  2.加大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

  已经省政府批复的水源地,保护区按批复范围执行,未划分或未经省政府批复的水源地,保护区暂按《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大纲》划分,明确保护区范围。优化水源地布局,注重分离取水口和排污口,形成区域性集中供(取)水和优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禁止排污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必须尽快迁移、截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新增排污口和增加排污量,原有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必须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标准。对于目前水质达标的水源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对水质未达标的水源地,制定并落实限排和削减方案。

  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包括物理隔离工程和生物隔离工程。通过拆除保护区违章搭盖建筑物,排污口和污染源的迁移与治理,大力实施截污工程,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工业用水和饮用水分流,设置隔栏或隔网等工程措施,实现物理隔离。通过在保护区的河段两侧或水库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实现生物隔离。

  (四)加强地下水保护

  通过开展重点地区的地下水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地下水蕴藏量、分布状况、可利用量等,进一步完善全省地下水保护规划,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对地下水已受污染的、或已出现溶岩塌陷的地段,应考虑用地表水来代替地下水供水,逐步减少抽取使用地下水直至在合理限度内。对于目前地下水水质良好的,根据地下水类型,在群井分布的水源地划分一、二级防护带。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加强地下水的保护,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的监控能力,在集中利用地下水的城镇,建立健全地下水开采量和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网以及由开采地下水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重点在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及中水回用与海水利用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农业节水

  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节水对全社会的节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节水重点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继续实施“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对重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十一五”期间,规划增加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增加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470万亩,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92万亩,农业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二)工业节水

  一是通过调整水价、征收水资源费等形式,促进企业自觉节水。二是指导企业提高用水水平,挖掘企业节水潜力,支持企业进行节水改造,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三是制定和不断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对用水大户进行定额管理。四是加强节水宣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五是从全省总体发展的角度,根据地区水资源的特点,调整产业布局。对高耗水、无污染的企业,安排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适度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严格限制污染重的产业发展,鼓励低耗水、高效益的企业发展。

  到2010年,力争使工业万元增加值新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三)城镇生活节水

  城市生活节水关键是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并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调整供水价格,合理控制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同时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与管理维护,降低水的损耗。

  (四)污水再生利用与海水利用

  在沿海发达城市和地区,积极开展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试点工作,建设集雨工程,研究探索并建设海水规模淡化利用工程,开辟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新途径。

  第四章  保 障 措 施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关键在落实,关键在有效实施。必须从加强领导、项目带动、机制创新、依法治水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任务繁重、项目多、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项目分级管理,各部门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

  一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批、组织实施和评估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强化规划的约束力。本规划经审批后,将作为政府审批核准水资源领域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要搞好年度计划,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年度具体建设项目和政策措施上。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将其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检查。

  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的规定,除几种特殊情况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都必须申请取水许可,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要认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明确立法宗旨,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把《条例》确立的分级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落实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中。

  二、实施项目带动

  项目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是推进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抓手。没有项目,就没有投资,没有大投资,就没有大发展。要把强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集中民智谋项目、创优环境引项目、完善机制促项目、聚合资金上项目,力争使规划落到实处,以规划项目的实施推动水资源安全保障程度的提高。

  一要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项目前期工作关系到投资效益和工程安全,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就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关系我省水资源配置新格局的五大供水工程体系的项目前期工作,即西水东调供水工程体系、北水南调供水工程体系、闽东沿海供水工程体系、闽南沿海供水工程体系及山区蓄水工程体系等,保证工程按时开工、按时保质完成,按时发挥效益。在推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还要推进储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要营造项目良好投资环境。根据有关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城镇供水和农村人饮工程的供水价格,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水价并执行。对灌溉水价,也应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核收水价,促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管理。

  三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水资源保护是公益性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水资源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将水资源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建立稳定的规划计划、立项申请、经费渠道、实施运作的综合保障系统。进一步拓宽水资源项目的融资渠道。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如城镇供水工程,要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推向市场,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供水市场,政府以宏观调控为主, 尽可能将城乡饮用水重点工程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争取国家的资金扶持。以公益性为主的项目,如农村人饮工程,要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广泛发动受益群众自筹部分资金。进一步理顺银行贷款渠道,完善财政信贷机制,争取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城乡供水项目建设。

  三、创新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机制是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基本方法,也是推进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增添活力。

  一是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依照《水法》的规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建立起以水资源权属管理为核心,监管到位、关系协调、运行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从我省水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闽江、九龙江等流域管理机构,形成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调度、治理等事务,当好流域代言人,维护好河流湖泊的健康生命。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有效沟通和协商平台,定期商议流域治理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实施科技创新。实现水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离不开科技的支撑。坚持水利重大科技课题的研究推广,加大水资源领域的科技投入力度,提倡科技创新,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推动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激活水资源配置活力。按照建设“数字福建”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先进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监控网络和决策系统。在全省建设覆盖全面、设备齐全、手段先进、反应快速的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通过监控网络实时、准确跟踪监督江河湖库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水量或水质问题,使各级政府组织能及时作出处置措施。

  四、依法治水管水

  依法治水是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的可靠保障。搞好依法治水管水,要坚持立法和执法并重的原则,要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水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需要取水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要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级水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审批,从源头上防止取用水量无序过快增长,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凡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论证、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二是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制订科学用水的指标体系,强化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用水定额编制与修订机制,制定主要行业、产品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供用水计划,规定社会不同阶段的每一项工作或产品的具体用水量要求,为统一规划、合理调配水资源、提高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水平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控制用水指标,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适应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

  三是要实行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对入河排污口废污水实施浓度达标排放管理的同时,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将污染物削减目标层层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重点企业生产过程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推进水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与此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水忧患意识,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保护水资源行动,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规范水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投资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效监管。在建设目标上,要继续搞好“五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及工程竣工验收制。在施工要求上,要严把“五关”,即资金关、材料关、技术关、制度关、验收关。在工程项目交易上,通过项目交易平台,发布项目交易信息,定期公布水工程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项目投资资格审查制度,实行行业准入控制,规范水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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