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0303-2023-00012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23〕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3〕12号
2023-04-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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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23年度提请审议(制定)项目计划安排表》(见附件)一并印发,请各责任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时限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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