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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9月24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2025-12-2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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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洪长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是健全完善我省就业促进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我省于2024年制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作出规定。这些都为我省开展就业促进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制定条例,是贯彻实施上位法,构建符合福建实际、具有时代特色的就业促进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我省就业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促进我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客观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每年5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5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7条具体举措,对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部署。制定条例,有利于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劳动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社会共识,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建设落地见效,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条例(草案)》采用章节式结构,包括总则、就业政策支持、促进市场化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职业能力建设、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59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就业政策支持的问题

  就业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多维度、多部门出台政策进行支持。《条例(草案)》要求实现产业、财税、外贸、金融、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制定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计划,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完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港澳台同胞来闽创业就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

  (二)关于促进市场化就业的问题

  市场化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路径。《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建立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就业岗位调查、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用工计划和劳动者有序流动就业(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

  (三)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问题

  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草案)》规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培育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增强乡村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县域产业链发展支撑就业作用,增强县域经济就业吸纳能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支持开展创新创业赛事以及各项公益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八条)。

  (四)关于职业能力建设的问题

  职业能力建设是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条例(草案)》要求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构建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健全竞赛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的职称(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五)关于重点群体支持的问题

  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要求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和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自愿选择和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就业;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扶持与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

  (六)关于就业服务和管理的问题

  提升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有效手段。《条例(草案)》要求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健全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的问题

  有效的监督管理是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条例(草案)》对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督导、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举报受理处理、人大常委会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五条)。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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