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关于《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2024-12-08 08:19
| | | |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带队赴宁德实地调研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情况,法制委、法工委赴三明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在福建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论证会对条例进行研究修改。11月8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优化促进就业创业环境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优化促进就业创业环境,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建议: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应当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二是明确保障流动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三是助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带动稳定和扩大就业,明确建立全省就业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数字领域新兴工种人才库。(草案修改二稿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二、关于闽台职业资格采认采信制度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发挥福建对台优势,将具有我省特色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上升为地方立法。建议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三条)

  三、关于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建设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生活性服务业市场建设,既服务就业,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建议明确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提供便利就业服务。(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四条)

  四、关于加强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建议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权益。(草案修改二稿第三十八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并对章节名称和部分文字进行了调整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福建日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