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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2008-01-29 19:35:00    字体显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