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闽环保办〔2019〕30号[省生态环境厅][本网] 2019-09-30 08:46 字号:T | T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hbt.fujian.gov.cn/)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环境状况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8367131 传真号码:(0591)87868398 电子邮箱:bgs@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填写《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以在线提交确认之日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聚到提出。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