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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

公开审理涉企业自主经营权行政诉讼案

2025-05-1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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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省法院组织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开庭审理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某市交通运输局特许经营许可一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和行政机关代表等百余人受邀到场旁听。

  据介绍,这是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案件。2019年,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更新购置某品牌的新能源汽车。某市交通运输局准予申请,并要求按指定车型投放经营。而后,该公司以驾驶员反映原车型存在刹车问题、续航问题、后桥模轮胎等质量问题为由,于2021年12月20日向某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报告,要求更换出租车品牌。该市交通运输局以申请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变更许可。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于是,该公司向省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法院提审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调查,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律师表示,申请人主张变更车辆品牌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其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被申请人应当予以变更。被申请人拒绝其变更申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而某市交通运输局认为,该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之前许可的品牌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其申请变更理由不充分,且出租车作为公共服务产品,放任企业随意变更,不利于市场管理。

  最终,经过合议庭讨论,认为被申请人某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被诉答复于法无据,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自主经营权。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法庭当庭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行政机关代表等分别对庭审作了联动点评。大家表示,这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自2021年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机关办案程序及实体合法性,助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刘莉 林小晗)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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