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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项目须审批
[福建日报]    2008-03-22 08:01:00    字体显示:

  记者21日从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风景园林工作会议获悉,今后,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报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据介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公路、索道与缆车,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3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建设厅审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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