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调整预算内基建资金拨款方式,将预算内基建资金从基建专户直接拨款改为指标直接下达到县(市),进一步加快预算内基建资金到位进度。
一是要求各级财政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文件运转和部门间配合协调,保证预算内基建资金专款专用和拨付到位,不得将预算内基建资金用于归还债务和平衡预算。二是要求国库部门加强资金调度,调足省下达的基建专项用款资金,市县财政在收到省财政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指标通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除项目管理需要外,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三是建立预算内基建资金到位落实反馈机制和资金指标核对机制,进一步强化资金下达过程的监督;四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厅经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