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概述

演出经纪机构是在演出市场上,从事文艺演出经纪活动,为表演者与观众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经纪活动服务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复,独立自主,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获批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演出经纪字样,名下有三名专职经纪人。

申请材料

(1)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与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一致);

(4)至少 3 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须登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whsq.mr.mct.gov.cn/)进行在线填写申请,纸质材料可采取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或寄件形式办理。

办理地址

1、PC端

https://whsq.mr.mct.gov.cn/#/login?redirect=%2Findex

2、APP端

文旅市场通APP,可在应用商店下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有效期限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 2 年。到期未更换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咨询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2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

电话:0591-83207260

政策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

常见问题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资质?

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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