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1-10-10 16:46
| | | |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因其经济、环保、舒适、高效等独特优势,成为越来越多群众出行的首选方式,其安全运营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21年7月底,我省已有福州、厦门两市开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5条,运营里程达158.55公里,累计运行135万列次,运送旅客6.43亿人次。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我省结合实际,编制《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分为总则、组织机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34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包括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组织机构、运营单位和专家组,明确了省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的组成和职责。

  (二)规定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包括运营单位及其他部门开展预防及监测的要求,预警发布、预警行动、预警变更和解除的要求,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报告方式和内容等要求。

  (三)规定应急响应相关要求。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和运营恢复等要求。

  (四)规定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的相关要求。后期处置措施包括善后处置、事件调查、总结评估,保障措施包括通信电力保障、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等要求。

  (五)规定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奖惩、演练等要求。

  三、关键词诠释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本《预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专指四类突发事件中“事故灾难”这一种,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三类突发事件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应主要依据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