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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10-0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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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16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尹力书记、王宁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分管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省委农办牵头起草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7个方面3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共5条。主要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第三部分“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共5条。聚集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着力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大力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增强脱贫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第四部分“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共5条。明确我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等。强调要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不断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第五部分“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共4条。重点是持续深化“联席推进、结对帮扶、产业带动、互学互助、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作帮扶、深化产业合作、推进劳务协作、推动闽宁镇加快发展,增强宁夏区域发展能力。

  第六部分“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共5条。重点对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山海协作和挂钩帮扶等5个方面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确保政策持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七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4条。强调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主要创新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五年过渡期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原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促进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二是充分体现福建特色亮点。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生动实践,突出党建引领,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造福工程搬迁,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加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一键报贫”平台作用。

  三是着力构建责任链条。强化属地责任,坚持五级书记抓帮扶,不断深化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地落实。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潘良镇

  联系电话:136008198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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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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