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1、室外:通行净宽不宜小于1.5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2、室内: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3、各类检票口、结算口等应设轮椅通道“: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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